國際古蹟保護與修復憲章

國際古蹟保護與修復憲章,第二屆歷史古蹟建築師及技師國際會議1964年5月25~31日在義大利威尼斯通過的國際憲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古蹟保護與修復憲章
  • 別名:威尼斯憲章
  • 通過時間:1964年5月
又稱《威尼斯憲章》。共16條。主要內容有:歷史古蹟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築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的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這不僅適用於偉大的藝術作品,而且亦適用於隨時光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過去一些較為樸實的藝術作品。憲章指出,古蹟的保護與修復必須求助於對研究和保護考古遺產有利的一切科學技術。還指出,保護與修復古蹟的目的旨在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並指出,古蹟的保護至關重要的一點在於日常的維護;為社會公用之目的使用古蹟永遠有利於古蹟的保護;古蹟的保護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古蹟不能與其所見證的歷史和其產生的環境分離;作為構成古蹟整體一部分的雕塑、繪畫或裝飾品,只有在非移動而不能確保其保存的唯一辦法時方可進行移動。此外,憲章還在修復、發掘和出版等方面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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