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印刷品專袋

國際印刷品專袋是指國家(地區)之間互寄的裝有同一寄件人寄交同一收件人的若干印刷品的整袋郵件。寄發國郵政收到印刷品專袋後,不需要開拆、分揀,而是根據郵件名址簽牌將整袋郵件直接投交收件人。郵寄印刷品專袋的每件印刷品重量不受有關規定限制,但每袋的總重量一般應不少於5kg,連同袋皮不得超過30kg(航空印刷品專袋不超過20kg)。印刷品專袋上的名址籤條一般應不小於50X30(mm)或超過100X70(mm),由寄件人製備。印刷品專袋的資費低於普通印刷品。

印刷品專袋的資費以每袋總重量逐千克按規定的資費計收,如果寄件人要求用航空寄發時,其航空附加費以每l0g為單位計收;收寄印刷品專袋郵件一律不貼郵票,加蓋紅色外文郵資已付戳記,戳記加蓋在名址簽牌上,未使用郵資已付戳記的應將資費數目批註在名址簽牌背面,並加蓋收寄人員和檢査人員名單;寄達國要求在專袋上加貼驗關籤條的,應由寄件人在名址簽牌上加貼一枚驗關籤條(C1)。如果申報價值超過1840元(300特別提款權)應將C1籤條上半部貼在名址簽牌上,並附一張填妥的C2/CP3報關單。報關單應根據寄達國郵政要求附在地址簽牌上或固定在袋內一件印刷品上。同時另填一份報關單交海關。印刷品專袋只限寄往有出口函件直封總包關係的國家和地區,掛號印刷品專袋郵件只限寄往接受這類郵件業務的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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