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原來稱為國際監獄會議,成立於1873年。後來因會議所討論的範圍不僅限於監獄問題,而且也擴展到刑法上的許多問題,因此在1938年改稱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這個會議是受19世紀初在歐洲大陸和美國興起的監獄改良運動的刺激麗產生的,在監獄行刑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自成立至1930年結束止,共舉行12次會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
- 成立時間:1873年
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原來稱為國際監獄會議,成立於1873年。後來因會議所討論的範圍不僅限於監獄問題,而且也擴展到刑法上的許多問題,因此在1938年改稱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這個會議是受19世紀初在歐洲大陸和美國興起的監獄改良運動的刺激麗產生的,在監獄行刑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自成立至1930年結束止,共舉行12次會議。
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原來稱為國際監獄會議,成立於1873年。後來因會議所討論的範圍不僅限於監獄問題,而且也擴展到刑法上的許多問題,因此在1938年改稱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這個會議是受19世紀初在歐洲大陸和美國興起的監獄改良運動的刺激麗產生的,在監獄行刑方面做出了很大貢獻。自成立至1930年結束止,共舉行12次會議。
1950年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第12屆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的決議案中明確指出:“本會議所指的開放式機構,是指不用圍牆、鎖、鐵柵或看守等有形的方法,以防止犯人逃亡的監獄而言。”它的本質“在於不對受刑人加以嚴密的,持續的監視,信任他們能夠服從監獄的紀律,即以責任心的訓練為制度的基本”。開放式監獄收容的罪犯人數...
引起國際輿論的關注。1885年,在羅馬召開的第三次國際監獄會議上曾就出獄人保護問題進行過討論。1935年,在柏林召開的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再次討論此問題,並做出“對於出獄人之救助,乃使之自力更生所必需”的決議。20世紀後,西方各國大多成立保護出獄人的社會團體,保護範圍亦日益擴大。
黃立(1962.12-)男,湖南長沙人。漢族。中共黨員;哲學博士,法學教授,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學專業犯罪學、國際刑法學方向碩士研究生導師。個人簡介 廣州地區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中國犯罪學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廣州市法學會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主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