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工作,第三章會員,第四章公益,第五章經費,第六章聘用,第七章福利,第八章體系,會員信息,陳漢清,陳林先,禇衍真,黃曉明,杜林婷,張霖,胡水根,丁文博,鄭博方,劉文杰,杜磊,霍雨佳,趙仁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國際作家協會是由世界各國作家自願參與和企業贊助,創辦的非官方非盈利學術組織機構,於2015年1月1日成立,並在中國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合法登記註冊。
第三條
國際作家協會的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個人捐助、企業贊助。
第四條
國際作家協會的宗旨是:團結所有作家,互學互幫互助;促進文學交流,推動文學發展。聚集作家力量,維護作家權益;整合民眾資源,扶持優秀作家。尊重自然寫作,保護綠色文學;挖掘文學精品,啟迪人類思想。
第五條
從國際作家協會成立之日起,駐各國的國際作家協會(分會)統一受國際作家協會(總會)管制,實行一體化管理。
第六條
為了方便協會開展各項國際性文學學術活動,經國際作家協會第一次理事會會議研究決定,將國際作家協會總會辦公地點設在(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中國·香港。
第七條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對自己發表作品負責。會員發表的作品中所包含或體現的言論思想不代表國際作家協會的觀點和立場。國際作家協會會員所發表的作品如果因涉及:迷信、反動、黃色、暴力、血腥、變態等信息,或存在抄襲侵權、違法政策、觸犯法律等行為,與國際作家協會無關。
第八條
國際作家協會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監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政策方針。
第二章工作
第九條
國際作家協會的業務範圍
第一款 國際作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幫助和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二款 國際作家協會鼓勵會員提高思想水平和藝術修養,致力於文學創作和理論研究;重視、支持民眾性文學活動的開展,積極推動文學校園,走進工廠、企業、農村、市鎮,積極創建文學之鄉、文學之市、文學之校;加強與相關民眾性社團的聯繫,在全球開展社會文化活動;積極培養文學人才,促進文學的普及與提高。
第三款 為了能夠更好的幫助扶持優秀作家,挖掘經典文學作品,國際作家協會成立直屬單位國際作家出版社,編輯出版各種文學著作和叢書。並創辦編輯出版(中英文版)會刊《最文學》雜誌,在會內會外公開發行。主管主辦國際作家協會官方網站。
國際作家協會鼓勵駐世界各國的國際作家協會(分會)在當地,開闢並主管主辦官方網站,服務作家和讀者。
第四款 國際作家協會積極開展有關文學的各項活動,如文學學術等級考評、設立文學獎項、舉辦文學研討會、詩歌朗誦會、知識講座、創作培訓班、文學藝術展覽、文學比賽評獎、文學類新聞採訪等。
第五款 國際作家協會努力加強與世界各國文學界和作家的聯繫,積極開展海外地區及國際間文學界的交流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條
國際作家協會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類。
單位會員指駐國分會、地區聯絡處、文學網站、報刊、雜誌社、企事業單位。個人會員指任何國家的專業文學創作者、研究者、教育者、工作者。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六款 凡贊成國際作家協會章程,並在文學創作、研究、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有影響力報刊或權威網路媒體發表過文學作品或文學理論文章者,由本人提交申請表,並提交翻譯成中英文版的入會文學代表作2-5篇件,作品提交後被會員公正處統一編號,隱去作家國籍和作家姓名,經國際作家協會主席團評審合格,由國際作家協會批准,成為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第七款 對於特別有潛力或天賦的作家,可以由國際作家協會中國總會或駐各國分會,直接破格邀請入會,成為會員。
第八款 經國際作家協會主席團2名成員簽訂《推薦會員責任書》後,該作家入會作品可以免審核,由國際作家協會批准,成為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補充條款(一):會員需知
第1條如發現會員具有以下特徵,如思想低俗、道德敗壞、種族歧視,精神分裂,思想錯亂等行為特質,取消會員資格。
第2條原屬各國官方主管主辦的省級(州級)、國家級文學組織機構會員作家,經本人自願申請(附:原先參加所在國官方文學組織機構的會員證件複印件)提交2篇中英文版文學代表作存檔,可以免經主席團評審,經國際作家協會批准,成為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第九款 國際作家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款 參加國際作家協會的活動權;
第十一款 獲得國際作家協會服務的優先、優惠權;
第十二款 對國際作家協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三款 患有疾病或特別貧困的會員作家,可申請協會作家公益基金扶持幫助。
第十三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第十四款 按照標準定期繳納入會費和會員費;
第十五款 會員應以和平、公益、環保、人文等選題,每年至少創作2篇(件)文學作品;
第十六款 會員創作的文學作品沒有限制選題和風格,文學創作可以很獨特,很純粹,很感性,很情緒,很個性,很唯美,很抽象,很批判,很諷刺,很古怪,很創新。協會建議創作選題應當儘量堅持自然、正面、關懷、友愛、健康、向上。協會鼓勵會員,儘量多創作啟迪人類思想,關注弱勢群體,擁護世界和平的文學題材。
第十七款 會員根據本人意願,應儘量多參與協會平時開展的作家公益扶持活動。
補充條款(二)會員應履行義務
第3條會員有義務為國際作家協會的發展做貢獻,遇到有志向參與公益事業的志願者或捐助者、贊助者,經友好商議後經其本人同意,可以引薦到分會和總會參與捐助、贊助或從事志願者工作。嚴禁以欺騙、拉攏、傳銷、促銷等方式引薦捐助者、贊助者、志願者參與國際作家協會的公益事業。
第4條會員應當團結所有作家,互學互幫互助。
第5條會員應當促進文學交流,推動文學發展。
第6條會員應當聚集會員力量,維護作家權益。
第7條會員應當完成協會安排的文學創作任務。
第8條會員有義務為國際作家協會做宣傳推廣。
第9條會員發現其他會員遇到無法解決的困難,如嚴重疾病、意外傷亡、貧困無助的時候應當主動伸出援手,並及時告知聯絡處、駐國分會,申請援助。
第10條會員應當以加入國際作家協會為榮,為國際作家協會爭光,為社會和廣大讀者服務。
第十四條
取消會員資格的前提
第十八款 會員創作的文學作品,不得包含色情、暴力、迷信等敏感信息,經讀者舉報或國際作家協會調查發現,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九款 創作選題不得攻擊任何國家政黨,不能造謠蠱惑讀者和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經讀者舉報或國際作家協會調查發現,取消會員資格。
第二十款 不得以會員名義參與或進行各種違反法律的活動。不得參加任何邪教組織、詐欺集團和恐怖組織,或與此類人員為伍。一經發現,堅決打壓抵制!不得在協會內部做推銷和傳銷。不得在協會內部胡言造謠或煽動人心。不得欺騙和玩弄異性會員。如被舉報有上述行為之一者,經協會查實確認,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公益
第十五條
作家公益扶持計畫
第二十一款 會員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有選擇性的參加各國分會在當地開展的作家公益扶持計畫。
第二十二款 協會制定的《作家公益扶持計畫》由各國作家分會根據當地情況組織開展,可以分別以企業贊助、集體融資、集體捐款、個人贊助、個人捐款、義工勞動、義務宣傳等方式開展活動。
第二十三款 國際作家協會鼓勵各國作家分會和會員作家在參與《作家公益扶持計畫》過程中,根據當地情況和個人情況,大膽創新公益扶持模式。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六條
協會經費來源和使用
第二十四款 國際作家協會的經費主要用於協會及各國分會的場地租借、會員通聯、員工僱傭、活動開支、文學獎金、圖書出版、網站維護、信息諮詢、手續證件辦理、工作類交通等公務開銷。
第二十五款 為避免國際作家協會出現財務危機,協會從會內會外公開招募文學誌願者成立作家公益扶持基金會,專門從事募捐工作。
對於為作家公益扶持基金會做出貢獻的志願者、捐助者、贊助者,為其頒發由國際作家協會主席簽署的《國際公益形象大使》證書。並在國際導讀網和《最文學》文學雜誌公開鳴謝,並將新聞線索提供給新聞媒體。
對於募款、捐款、贊助金額較高的募捐者、捐助者、贊助者,有總會或分會為其頒發由國際作家協會主席簽署的《國際公益形象大使》證書,並頒發“國際文學貢獻者”勳章。並在國際導讀網和《最文學》文學雜誌公開鳴謝,並將新聞線索提供給新聞媒體。
第二十六款 駐各國分會所接受的贊助和捐助,自留百分之五十作為活動經費,上繳百分之五十到國際作家協會總會作為備用啟動資金,備用啟動資金用於處置協會的財務危機和周轉等突發事件。
第二十七款 駐各國分會必須堅持財務透明化和公開制度,有條件自辦分會官網的,應當在分會官網定期公開經費的支配和去向,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建議。
第二十八款 駐各國分會有義務指定志願者或募捐者向總會和捐助者、贊助者提供詳細的財務報表,讓總會和捐助者、贊助者清楚了解捐助者的經費去向。並由駐國分會主席為募捐者、捐助者、贊助者頒發《國際公益形象大使》證書,在分會官方主辦的雜誌和網站上公開鳴謝,並將新聞線索提供給新聞媒體。
對於捐助金額比較高,為國際作家協會做出突出貢獻的捐助者、贊助者,分會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總會,申請由國際作家協會(總會)主席向該捐助者親自頒發“國際文學貢獻者”勳章,並在國際導讀網和《最文學》文學雜誌公開鳴謝,並將新聞線索提供給新聞媒體。
第二十九款 駐各國分會每年每季度應將分會季度工作計畫、季度開展活動計畫、季度作家公益扶持計畫、季度經費使用計畫、聘用公職人員計畫分類上報國際作家協會(總會)審核,經國際作家協會(總會)研究批覆後,按計畫執行。
第三十款 國際作家協會(分會)可以和個人、企業、機構合作,舉辦主題徵文比賽或設定文學獎項。也可以以捐助者的個人名義,舉辦徵文比賽或設定文學獎項,但所得贊助只能作為國際作家協會(分會)公用經費,不得據為己有或貪污。如被調查發現或舉報查實,撤消國際作家協會(分會)主席、副主席職務和會員資格,並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款 國際作家協會如果解散,國際作家協會(含總會和分會)的經費(含基金和備用啟動資金)將捐助給貧困地區、災區和社會弱勢群體。
第六章聘用
第十七條
協會及分會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二款 駐各國分會在聘用工作人員的時候,應當按照所在國家的人民平均收入水平、政府部門公務人員平均收入水平並結合應聘者自身提出的薪資待遇,由分會主席團綜合評估決定是否聘用員工。聘用員工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協會或分會已經從事文學誌願者工作時間已經滿一年以上。(協會成立的第一年除外)
(2)具有一定文學素養,在具有影響力的媒體發表有文學作品達到20篇(件)以上,同時是國際作家協會的會員作家,能夠熟練掌握分會所在國家通用語言並具有較高的英語水平。
(3)聘用的員工必須考察三個月至半年,如發現聘用的員工沒有熱心服務協會會員,沒有真正投入文學事業,或該員工被會員投訴舉報累計3次以上,應及時警告或解聘。
(4)符合招聘條件的殘疾人員,貧困人員,或曾經有過從事公益慈善事業,或有當過義工經歷的應聘者,分會主席團考察時應適當加分優先聘用。
(5)分會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和員工談心交心,關心員工的生活和工作狀況,了解員工是否有什麼生活困難。如果是特別大的困難,分會無法解決的,應第一時間上報總會。
第三十二款 主席團成員在考察招聘員工過程中,不能歧視同性戀、變性人,不能歧視剛從監獄刑滿釋放,已改過自新的應聘者。如主席團成員被舉報歧視,暫停主席團成員職務三個月,如果此歧視,取消主席團成員職務,降為普通會員。主席團在招聘員工時,以下兩類人員不得聘用:
(1)不得聘用邪教組織或恐怖組織人員為分會員工,所有會員必須堅決抵制和打壓。
(2)不得聘用思想低俗、道德敗壞、種族歧視,精神分裂,思想錯亂的應聘者。
第十八條協會和分會的組織體系
第三十三款 國際作家協會職務職稱設定如下:
(1)主席(總會主席和分會副主席)
(2)副主席(總會副主席和分會主席)
(3)秘書長(總會秘書長和分會秘書長)
(4)主席團委員(總會主席團委員和分會主席團委員)
補充條款(三)增補職務
第11條增補顧問職務(總會首席顧問和分會顧問團顧問)
第12條增補名譽主席和名譽副主席兩職(總會名譽首席、副主席和分會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四款 國際作家協會總會和各國分會部門設定如下:
(1)秘書部(總會秘書部和分會秘書處)工作職務分為:秘書長、秘書、志願者。
(2)學術部(總會學術部和分會學術處)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研究員。
(3)通聯部(總會通聯部和分會聯絡部)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聯絡員、通訊員、志願者。
(4)國際部(總會國際部和分會翻譯處)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處長、副處長、首席外交官、外交官、首席翻譯官、翻譯官、志願者翻譯官。
(5)維權部(總會維權部和分會維權處)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處長、副處長、維權調查員、維權專員、志願者維權專員。
(6)法律部(總會法律部和分會法律處)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處長、副處長、首席律師、律師代表、志願者律師。
(6)財務部(總會財務部和分會財務處)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處長、副處長、財務專員、財務監察員、財務公證員。
(7)檔案室(總會檔案室和分會檔案組)工作職務分為:主任、副主任、組長、副組長、檔案專員、志願者。
(8)網路部(總會網路部和分會網路處)工作職務分為:部長、副部長、處長、副處長、網路技術工程師、網路策劃師、站長、總編、副總編、頻道主編、頻道副主編、文字編輯、美術編輯、實習編輯、首席記者、專職記者、特約記者、特約作家、駐站作家、專欄作家、特約通訊員、審察員、志願者。
(9)編輯部(總會編輯部和分會編輯處)工作職務分為:社長、總編、副總編、主編、副主編、文字編輯、美術編輯、實習編輯、首席記者、專職記者、特約記者、特約作家、專欄作家、排版員、校對員、志願者。
第三十五款 國際作家協會駐各國分會,可在所在國的州、省、市、區等地域分布設定聯絡處,掛牌名稱統一規範如下:
(1)國際作家協會駐XXX省(州)聯絡處
(2)國際作家協會駐XXX市(區)聯絡處
第十九條向國際作家協會申請成立駐國分會
第三十六款申請授權成立駐國分會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其中兩條:
(1)任何一個國家的合法公民,並且已經申請加入國際作家協會的作家。
(2)擁有固定辦公地點,經常組織會員或文友舉辦文學聚會、文學學術討論會、詩歌朗誦會.
(3)志願以文學創作為事業,擁護國際作家協會章程。
(4)申請人所在地國際作家協會會員作家人數達到20人以上,且經常保持聯絡。
(5)申請人具有一定社團管理經驗和組織活動能力。
(6)申請人必須是所在國家政府機構負責人、企業自然法人、報紙期刊媒體負責人,結構、公司、企業平時有舉辦文學交流活動。
第三十七款 申請成立駐某國分會獲得國際作家協會批准後,由申請人擔任該分會法人和主席,選撥任用副主席和主席團,根據所在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國際作家協會章程的基礎上,增訂或修訂分會章程,自主經營駐國分會。如果申請人在1年時間內無法形成規模,將會被撤消駐國分會資格。如果申請人在1年時間內形成規模,國際作家協會將派遣學術專家前往該駐國分會考察指導工作。
第二十條
向駐國分會申請成立聯絡處
第三十八款 申請授權成立地區聯絡處,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其中兩條:
(1)任何一個國家的合法公民,並且已經申請加入國際作家協會的作家。
(2)擁有固定住所。
(3)志願以文學創作為事業,擁護國際作家協會章程。
(4)申請人所在地國際作家協會會員作家人數達到3人以上,且經常保持聯絡。
(5)申請人具有一定社團管理經驗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一條
駐國分會主席、副主席福利
第三十九款 優先被選舉為國際作家協會總會主席團委員。
第四十款 駐國分會申請人/創始人(既分會:主席/副主席)申請成立的駐國分會在2年時間內形成規模後,國際作家協會學術專家前往該駐國分會考察合格,由國際作家協會向該分會主席、副主席頒發“國際文學貢獻者勳章”,該分會主席、副主席享受國際作家協會特殊津貼待遇。
第四十一款 當駐國分會主席、副主席人員,不幸發生人身意外,死亡、受傷、身患疾病無法支付醫療費、喪葬費等困難時,經其本人、家屬、分會上報國際作家協會總會後,國際作家協會總會在資金周轉充裕的情況下,啟動國際作家協會總會備用資金,進行公益扶持救助。當國際作家協會總會無啟動資金,財務周轉困難時,國際作家協會將以組織會員作家集體自願捐助,動員企業捐款等形式湊款,進行公益扶持救助。
第四十二款 駐國分會主席、副主席文學作品,優先在《國際文學》雜誌和國際導讀網頭條位置和首頁位置發表。
第四十三款 駐國分會主席、副主席優先申請國際作家協會直屬單位國際出版社的免費書刊號。
第二十二條
駐國分會主席團委員福利
參照國際作家協會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款、第三十八款、第三十九款、第四十款執行。
第二十三條五星級以上會員作家福利
參照國際作家協會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款、第三十八款、第四十款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會員福利
參照國際作家協會章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八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際作家協會個人會員證書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證書的種類設定如下:
第四十四款 證書封面為白皮,《國際作家協會作家證》由國際作家協會簽署頒發,加蓋協會雙印,標註該會員作家相關信息和享受的福利待遇信息。信息頁無標註星級,為普通資質證書。當會員在具有影響力的媒體發表文學作品達到一定數量時,可申請三星級作家證。
第四十五款 證書封面為綠皮,《國際作家協會作家證》由國際作家協會簽署頒發,加蓋協會雙印,標註該會員作家相關信息和享受的福利待遇信息。信息頁標註三星級,為初級資質證書。當會員在具有影響力的媒體發表文學作品達到一定數量時,並出版有文學著作1本以上時,可申請四星級作家證。
第四十六款 證書封面為藍皮,《國際作家協會作家證》由國際作家協會簽署頒發,加蓋協會雙印,標註該會員作家相關信息和享受的福利待遇信息。信息頁標註四星級,為中級資質證書。當會員在具有影響力的媒體發表文學作品達到一定數量時,並出版有文學著作2本以上時,可申請五星級作家證。
第四十七款 證書封面為紅皮,《國際作家協會作家證》由國際作家協會簽署頒發,加蓋協會雙印,標註該會員作家相關信息和享受的福利待遇信息。信息頁標註五星級,為權威資質證書。當會員在具有影響力的媒體發表文學作品達到一定數量時,並出版有文學著作3本以上時,可申請加入國際作家協會分會主席團委員資格,成為分會副主席候選人。
第二十五條
國際作家協會單位會員證書
第四十八款 單位會員證書為配套證書,通常是頒發給駐國分會主席的《國際作家協會作家證》(該證書樣式和本章程第四十四款相同)增加職務、職稱信息備註。
第四十九款 駐國分會申請人(分會主席),頒發《國際作家協會授權書》。
第五十款 駐國分會統一配置《國際作家協會駐XXX國分會》的銅質牌匾。由國際作家協會頒發。
第七章福利
第二十六條
會員待遇
第五十一款 會員作品優先審核,並在國際作家協會官方網站首頁推薦發表,並推薦國際導讀網、5星文學網等網站首頁同步發表。
第五十二款 會員書稿優先推薦出版社出版。
第五十三款 會員出書或參加比賽獲獎,在國際作家協會官方網站首頁頭條推薦發表,並推薦國際導讀網和5星文學網首頁頭條位置同步發表。
第五十四款 會員獲得參加《IWA作家榜》排名打榜資格。
第五十五款 會員文學作品可由國際作家協會全權代理出版。
第五十六款 會員突發疾病或無法解決的困難時,可向國際作家協會申請援助。
第五十七款 會員作品收到國際作家協會的維權保護,當作品被侵權時,可向國際作家協會申請援助。
第二十七條
會員獎勵
第五十八款 自入會之日起計,會員以“國際作家協會作家”的名義在正規出版社出版個人書籍1本,視為為國際作家協會爭光。經會員本人申請和當地聯絡處上報,由國際作家協會簽署頒發“優秀作家勳章”,該作家的《國際作家協會作家證》晉一級。
第五十九款 會之日起計,會員以“國際作家協會作家”的名義出版個人書籍達到2本,並獲得一定影響力和銷量的。視為國際作家協會爭光,經本人申請或當地聯絡處上報,由國際作家協會(分會)頒發“天才作家勳章”。
第六十款 自入會之日起計,會員以“國際作家協會作家”的名義出版個人書籍達到3本,並獲得一定影響力和銷量的。經本人申請或當地聯絡處上報,由
國際作家協會(分會)頒發“影響力文學勳章”。
第六十一款 自入會之日起計,會員以“國際作家協會作家”的名義出版個人書籍達到5本以上,並獲得一定影響力和銷量的。經本人申請或當地聯絡處上報,由
國際作家協會(分會)頒發“諾貝爾文學勳章”。
第八章體系
第二十八條
駐國分會
第二十九條
授權資格
5星文學網
第三十條
主管社團
第三十一條
直屬單位
國際作家出版社
最文學·雜誌社
作家公益扶持基金會
會員信息
章社友,出生於1954年,自1980年開始創作至今,發表新聞稿件3000年篇,獲國家級最高獎項600餘篇,1997年應中央電台邀請,進京參加廣播電視表彰會,受到國務委員彭佩雲接見。從事創作三十多年成績輝煌。影視劇本代表作《農家新歌》《花果山》《報復》《師魂》《日落西山》《最後一槍》等。文學作品《龍鄉頌歌》《西峽口》《日落西山》等。系中國散文協會會員,草根文學網協會員,詩歌楹聯協會會員,中國作協會員,2011年11月參加九屆全國文代會。受到中央主要領導接見。2012年被授予全國十佳新聞文化工作者。作品《李玉林的命運交響曲》獲文化部金獎。
陳漢清
陳漢清,男,1940年1月1日出生於廣東省普寧市崗虎山村。十七歲開始從事古文翻譯整理及創作,曾任中國科學院研究院高科技研究所廣東分所藥所副主任、主任醫師(研究員)職務,先後兩次接受
中央電視台採訪,
汕頭電視台採訪達十數次之多,系中國科學聯合會、
廣東省作家協會、
深圳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汕頭市作家協會會員。從事文學創作達60年之久,文章頻見《地球》、《大自然》等刊物,文藝主要探究詩歌、散文、報告文學等領域,旁及社會科學,是南國冰臼發現者,主要著作除文藝作品外,社會科普類也屬作者喜歡涉獵領域,著有文藝類、科普類書籍共十餘部。
筆名莽夫、莽夫子、大夫、蘭馨閣主人等;著名《舊體詩之我見——國韻及潮韻管窺》《新詩的回顧》《中外歷史故事詩》《醫海夜航》《寶玉石之旅》《昆蟲拾趣》《南國禽鳥》。
陳林先
陳林先,筆名火石,中共黨員,山東省濱州市霑化區大高鎮東黃村人,高中階段因痴迷文學創作誤了高考,在村國小教書十三年。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 發表作品,小說、散文、新聞報導等作品散見於報刊電台,多次受到縣宣傳部表彰,現在主要從事網路文學作品創作,作品多次獲獎,任《中國作家論壇》山東版主,老年作家協會理事。現在在山東省東營市經商。代表作品有中篇小說《種驢》、短篇小說《屁大的事 不是事》、《英雄是這樣誕生的》、《劉家市場那些被騙的糗事》、散文《我愛教育事業》、《夢回講台》、《長得英俊不如活的瀟灑》、《銅臭終被墨香拂去》等。
禇衍真
1987年高中畢業於棗莊市第一中學,1988年選入棗莊市土地資源調查培訓班學習,成績優異。結業後,工作於棗莊市嶧城區坊上鄉政府,參加棗莊市嶧城區土地資源外業調查。工作積極認真,一年後,調入棗莊市嶧城區國土資源局搞土地資源內業調查。1990年至1993年在坊上鄉政府工作。因生活需要,1993年辭職,經營服裝加工零售至今。二十多年的東奔西走積累了豐富的創作素材,洞察大千世界、芸芸眾生。2014年初,結識《鄉村愛情》編劇張繼,喚醒文學夢想,開始文學創作。
在《
故事會》《
新故事》《
民間故事》《笑林》《
你我她》《文化快報》《
參花》《
大河報》《
文苑》《
青年文星》《
當代校園文藝》《文學縱橫》《九龍文學》《平成文學》《
浮萍》《千高原》《齊魯文學報》《
小品文》等雜誌發表故事、小說、散文、詩歌200餘篇。獲獎情況:短篇小說《兩世情仇》獲第二屆“七夕杯”全國文學大賽一等獎。小小說《荷花》獲第二屆“未來杯”全國文學大賽一等獎。小小說《不速之客》獲第二十屆虞姬杯全國文學大賽一等獎。小小說《我不是騙子》獲“東北文學杯”全國小小說大賽三等獎。散文《我的奶奶》獲“汶水杯”全國散文大賽優秀獎。紀實文學《農民文學夢》獲第十九屆草原夏令營徵文優秀獎。美文《奶奶》獲【你我她全國美文金獎】。散文《一個農民的作家夢想》獲全國青夢大賽優秀獎。散文《詩人》獲2014年當代文學精品選佳作獎。其他獲獎作品二十餘篇,有詩歌、小說、散文入選十多種文集。獲鳳凰詩社2015年詩歌大賽優秀詩人獎。參加社會團體:2014年加入山東省棗莊市作家協會。中國散文詩作家協會。2016年申請加入
山東省作家協會。
黃曉明
黃曉明,筆名恬溪,廣東省湛江人,是個喜歡睡覺,發獃,看書,寫作,演講的90後女孩,自中學開始便多次參加各種類型的演講比賽和徵文比賽,並多次在比賽中獲得較好的名次;現就讀於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在攻讀會計專業的同時多次參加徵文比賽,在5星文學網舉辦的
中國好文學全國徵文比賽中獲得“優秀作家”的榮譽稱號,並被國際作家協會中國地區專業作家等級資質考評審員會錄取為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杜林婷
杜林婷,女,1984年生人。自由撰稿人。筆名:丹陽撰稿。中文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文字工作七年。曾供職於某文化傳媒公司,撰寫企業宣傳片、廣告文案等文字工作。喜愛文字,熱衷於寫作。喜歡許巍的音樂。擅長感性、優美、樸實流暢的筆觸。散文《走向未來》獲第三屆“相約北京”全國文學藝術大賽三等獎。現居於石家莊市。
張霖
張霖,筆名雨木木,祖籍為湖南省懷化市,生於1989年,愛好廣泛,喜歡旅行,擅長鋼琴、舞蹈、辯論,從小酷愛外國文學,中學時代參加許多徵文比賽,多篇文章散落於雜誌。
現就業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三五醫院,執業護師,國家二級公共營養師,國家二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獲ACEEA國際護理英語證書。中國網際網路文學聯盟會員作家,並被評為第三季度“推動原創文學發展貢獻者”。
胡水根
胡水根,男,2015年被中國網際網路文學聯盟評為“
推動原創文學發展貢獻者”,瀟湘文化網編委會執行副總編,擔任過多個文學網站網編,作品入選多種報刊雜誌和選本,獲得各種獎項若干,出版詩集《光影深處一根骨頭在奔跑》。2015年參加
國際作家協會入會資格賽成績突出,被國際作家協會中國地區專業作家等級資質考評審員會,破格錄選為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丁文博
丁文博,筆名茉莉金香,甘肅省蘭州市人,從事外貿工作。生長於北方高原,擁有大山大河的大情懷,卻也熱愛江南小橋流水,古風古韻的小雅致。自幼愛好文學寫作,學生時代也曾多次參加各類作文比賽,演講比賽,有些小文筆,有些小思緒。
人近中年,體味了諸般人生滋味,依然熱愛生活,熱愛美好,想要訴諸筆端,訴我經歷,表我心聲。如同這個筆名“茉莉金香”,原寄意於一種名為“茉莉”的綠色植物,欣賞那種不炫目卻也勃發的淡然生機,於是初為“茉莉清香”,而今更寄情於“歲月鎏金”,便更名為“茉莉金香”,希冀自己的人生能夠歷久彌香。
自2015年10月起,嘗試向網路媒體和刊物雜誌投稿,幸得編輯老師認可,先後在《湘聲報》,《大森林文學》,《墨池文學》等雜誌發表了自己的拙作,並且得到《芙蓉國文匯》收錄幾篇文章。更有幸入圍“第1屆中國好文學全國徵文比賽”,忝列“百強作家”之席;榮獲紀念中國郵政開辦120年“我與郵政”徵文大賽三等獎。
鄭博方
鄭博方(筆名:荷風語安)女,中國5星文學網會員,短文學網會員。熱愛詩歌創作,大學期間作品《夢裡花落知多少》榮獲省級徵文比賽一等獎;《寄·家書》在水墨緣詩社舉辦的端午系列古詩詞比賽首屆入圍作品;《等待太陽微笑》散文作品獲得短文學網“仲夏夜之夢”主題徵文比賽二等獎;《三月·雷鋒頌》榮獲獵頭網組織的雷鋒主題徵文比賽的優秀獎。2016年3月參加第一屆“中國好文學”全國徵文比賽,獲得“百強詩人”稱號。2015年參加
國際作家協會入會資格賽成績突出,被國際作家協會中國地區專業作家等級資質考評審員會,破格錄選為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劉文杰
劉文杰,男,筆名小文小詩,藝名劉心語,1989年出生,祖籍甘肅會寧,現居北京。
中國青年作家協會會員,《中國詩》2015年簽約詩人,中國小詩首屆“十佳詩人”選拔賽入圍詩人。目前從事編輯職業。2006年開始寫作,2014年開始發表作品。
作品曾獲多數獎項,併入選《中國當代詩人代表作名錄》《當代文學作品選粹2015》,部分作品散見於《中國詩》《中國小詩》《中國小詩苑》《中國微型詩》《中國魂·散文詩》《華夏微型詩》《關雎愛情詩》《雪蓮詩刊》《中國嵐》等刊物。2007年獲得“小天鵝”杯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二等獎、“恆源祥”文學之星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二等獎(高中);2014年6月獲得第十屆“中華情?中國夢”才藝大賽寫作組二等獎;2015年6月獲得第十一屆“中華情?中國夢”才藝大賽寫作組二等獎;2015年1月獲得中國網路詩歌網主辦的“童年”散文小說大賽三等獎;2015年6月獲得中國小詩“十佳詩人”入圍獎;2015年10月獲得中國網路詩歌網“憶秋”散文小說大賽三等獎;2015年11月獲得首屆中國當代文藝“桃李芬芳”大賽佳作獎。2016年3月獲得第一屆“
中國好文學”全國徵文比賽詩歌組“百強詩人”獎、散文組“百強作家”獎。參加首屆
中國好文學徵文比賽成績突出,被國際作家協會中國地區專業作家等級資質考評審員會,破格錄選為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杜磊
杜磊,男,漢族,1988年生人,中國河北省石家莊人士,中國共產黨員,現為河北建工集團建築設計研究院BIM中心主任、設計院團支部書記,中國BIM網專家編委會委員,作為主編,編制了河北省第一部BIM標準《建築信息模型套用統一標準》,是河北省《創精品工程》系列叢書BIM專欄的主編。2008年開始接觸文學創作,文學體裁主要為詩歌、散文,參加工作後,主要負責單位宣傳及黨建工作,於2013年到2016年在企業報紙、期刊、網站及國資委報紙、網站,河北工人報、中國BIM網、5星文學網、散文吧網站、低溫建築技術期刊發表過大量文章,其中《趕考行,追夢赤子繪藍圖》獲得河北省國資委職工故事會徵文一等獎,並被河北省省委宣傳部相關刊物收入。除文學創作外,平時愛好音樂、跆拳道,曾經是世界跆拳道聯合會會員,堅持詩歌、散文是最純粹的文學藝術形式,喜歡古體詩詞,主張傳承與發揚中國傳統文化。
霍雨佳
在校大學生。在讀期間曾從事學校心理健康雜誌編輯,多篇作品被授予證書獎勵。2015年參加“大學生傳媒中心”主題論文徵文活動,以優秀成績獲得承辦方授予的個人榮譽證書。同年,幸得機遇加入5星文學網,期間發表多部作品,例如散文《願衣襟帶光,讓歲月風起》《美好都是你的,你的都很美好》《不是容易的夕陽》及詩歌《不繫舟》《夢想暴君》等。2016年因“
中國好文學”徵文比賽,簽約5星文學網, 獲得
中國網際網路文學聯盟會員作家資格,並經由5星文學網推薦,榮譽成為
國際作家協會會員。
趙仁偉
趙仁偉,男,漢族,中共黨員,出生於1982年2月初六,河南省澠池縣果園鄉杜寺村人,2003年8月,正在讀大學的他,在家裡幫父母曬綠豆時,不幸中暑後從平房頂摔了下來,致使脖子以下肢體完全癱瘓,被迫從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退學。
2007年至今,只有頭會動的趙仁偉,用超出常人數倍的堅強和毅力,依靠嘴裡叼著的一根筷子,每天堅持十幾小時寫作,先後在《知音》、《喜劇世界》、《山東青年》、《百姓生活》、《中國電視報》、《北京晚報》、《廣州日報》、《武漢晚報》、《鄭州晚報》、《大河報》、《西部晨風》等上百家報刊雜誌,發表紀實、散文隨筆、時事評論、小說等文章400多篇,100餘萬字。
他沒有雙手和雙腳可以支配,用嘴咬著筷子敲鍵盤寫文章,屢次獲獎。
1月22日,經5星文學網推薦,
國際作家協會決定破格邀請“筷子作家”趙仁偉入會。
國際作家協會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Writer Association 縮寫為:IWA。是由世界各國作家自願參與和企業贊助,創辦的非盈利專業學術組織。協會成立以來,對申請入會的文學作品要求十分苛刻,很少有作家能通過主席團的考核。趙仁偉是中國地區首位被破格邀請入會的作家。
根據國際作家協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中的第七款和第八款,5星文學網向
國際作家協會推薦趙仁偉入會。
李全本,筆名報春冷蕊,靈丘執教名為李吉順,現年63歲。系山西忻州原平人,畢業於西安科技學院。1975年參加教學工作,後調往企業任辦公室主任、勞資科長。不久返聘教育系統。
18歲開始寫作,一直堅持四十多年,有中長篇小說三部,還有散文集,詩集,中國民間故事集等。熱愛教育工作,喜歡研究分析歸納,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有《高考語文應試技巧指南》、教育專著《人才資本論》、《論哲學的二元並歸一》等作品。在自然科學方面著有《論生命的起源問題》主要研究生命運動中的氣、形的辯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