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國資委中央企業機要檔案交換站(以下簡稱國資委交換站)工作管理,確保機要檔案交換安全、保密、準確、及時,參照《國務院機要檔案交換站機要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考評辦法,考評範圍,考評方式,考評等級,獎勵辦法,附屬檔案,
考評辦法
考評範圍
考評範圍為在國資委交換站註冊時間半年以上的中央企業和交換員。
考評方式
(一)根據國資委《中央企業機要檔案交換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要求,採取計分方式,對中央企業參加國資委交換站的機要檔案交換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評。
(二)對交換員違反《規定》的行為,按照不同“檔次”扣減分數,扣減分數標準詳見附屬檔案。交換員考評等級按扣減分數計算;交換集體以企業為單位,滿分為100分,交換集體考評等級按100分減去本單位及交換員累計扣減分數計算。
(三)考評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進行(考核年度為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對交換員違反《規定》的行為,按照不同“檔次”扣減分數,扣減分數標準詳見附屬檔案。交換員考評等級按扣減分數計算;交換集體以企業為單位,滿分為100分,交換集體考評等級按100分減去本單位及交換員累計扣減分數計算。
(三)考評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進行(考核年度為2013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考評等級
交換員考評等級
1優秀:年度參加機要檔案交換工作累計次數不低於本企業人均交換次數的40%;自覺遵守《規定》,積極支持國資委交換站的各項工作,個人累計扣減分數不超過5分。
2合格:年度參加機要檔案交換工作累計次數不低於本企業總交換次數的30%;遵守《規定》,支持國資委交換站的各項工作,年度考核累計扣減分數6—10分。
3不合格:年度考核累計扣減分數11分以上。
2合格:年度參加機要檔案交換工作累計次數不低於本企業總交換次數的30%;遵守《規定》,支持國資委交換站的各項工作,年度考核累計扣減分數6—10分。
3不合格:年度考核累計扣減分數11分以上。
交換集體考評等級
1優秀:年度考核合計分數95—100分。
2合格:年度考核合計分數80—94分。
3不合格:年度考核合計分數低於80分。
2合格:年度考核合計分數80—94分。
3不合格:年度考核合計分數低於80分。
獎勵辦法
國資委辦公廳對優秀交換集體和優秀交換員予以通報表彰,並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企業可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附屬檔案
機要檔案交換工作考核扣減分數標準
一、交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載”(扣2分)
1擅自交換私人信函、貨幣、有價證券、報刊資料等不符合交換要求的印刷品或其他物品。
2交換重要檔案或帶密級的檔案未貼上條形碼。
3無特殊原因,未按規定交換時間進行交換。
4未列印檔案交換清單或遺失檔案交換清單。
5對列印清單未及時核對,造成清單與實際檔案數目不符。
6將無編號文(信)件遺失在交換場所。
7轉國務院交換站信件未標明收文單位箱號。
二、交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扣5分)
1通過帶號箱投信口強行投放超厚檔案。
2收到錯投本單位的文(信)件後未及時退回發件單位。
3將貼上條形碼標籤的文(信)件遺失在交換場所。
4未使用交換卡取送檔案。
5在交換場所吸菸、亂扔紙屑及其他損害公共衛生,不聽勸阻的。
6未按要求參加有關業務培訓,影響工作的。
7企業報送國資委的檔案(無特殊情況),在國務院機要檔案交換站進行交換的。
三、交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扣10分)
1損壞和丟失交換卡,未及時報告並造成損失。
2違規操作造成交換系統故障,影響國資委交換站正常交換。
3交換私人信件造成不良影響。
4交換員不再從事交換工作的,未將已註冊的交換卡交由國資委交換站銷毀的。
四、交換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扣20分)
1無故派非交換員參加檔案交換。
2使用非國務院交換站規定的機要交換統一標準的條碼標籤,影響國資委交換系統正常運行的。
上述各項,考核年度內重複發生兩次以上的,將視情況加扣分數。
一、交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載”(扣2分)
1擅自交換私人信函、貨幣、有價證券、報刊資料等不符合交換要求的印刷品或其他物品。
2交換重要檔案或帶密級的檔案未貼上條形碼。
3無特殊原因,未按規定交換時間進行交換。
4未列印檔案交換清單或遺失檔案交換清單。
5對列印清單未及時核對,造成清單與實際檔案數目不符。
6將無編號文(信)件遺失在交換場所。
7轉國務院交換站信件未標明收文單位箱號。
二、交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扣5分)
1通過帶號箱投信口強行投放超厚檔案。
2收到錯投本單位的文(信)件後未及時退回發件單位。
3將貼上條形碼標籤的文(信)件遺失在交換場所。
4未使用交換卡取送檔案。
5在交換場所吸菸、亂扔紙屑及其他損害公共衛生,不聽勸阻的。
6未按要求參加有關業務培訓,影響工作的。
7企業報送國資委的檔案(無特殊情況),在國務院機要檔案交換站進行交換的。
三、交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扣10分)
1損壞和丟失交換卡,未及時報告並造成損失。
2違規操作造成交換系統故障,影響國資委交換站正常交換。
3交換私人信件造成不良影響。
4交換員不再從事交換工作的,未將已註冊的交換卡交由國資委交換站銷毀的。
四、交換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扣20分)
1無故派非交換員參加檔案交換。
2使用非國務院交換站規定的機要交換統一標準的條碼標籤,影響國資委交換系統正常運行的。
上述各項,考核年度內重複發生兩次以上的,將視情況加扣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