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生教育成人專/本科法學專業

成人教育是指有別於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的不限年齡,性別的教育形式。該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生教育成人專/本科法學專業
  • 特徵概述:法學對象、分科、方法都是實在性
  • 學科專業法學、法律、商務法律
  • 就業方向:審判機關
目錄,法學詞源,法學簡史,與其他學科關係,特徵概述,學科專業,就業方向,有關國生教育,

目錄

一、法學詞源
二、法學簡史
三、與其他科學關係
四、特徵概述
五、學科專業
六、就業方向
七、有關國生教育

法學詞源

“ 法學”這一用語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在公元前 3 世紀末羅馬共和國時代就已經出現,該詞表示有系統、有組織的法律知識、法律學問。古羅馬法學家曾給“法學”下過一個經典性的定義:“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文、法文、英文以及西班牙文等西語語種,都是在 Jurisprudentia 的基礎上,發展出各自指稱“法學”的辭彙,並且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日漸深刻。
關於法律問題的學問,在中國先秦時期被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或者“刑名之學”。據考證,雖然“律學”一詞的正式出現,是在魏明帝時國家設立“律博士”以後,但是,自漢代開始就有了“律學”這門學問,主要是對現行律例進行注釋。中國古代“法學”一詞最早出現於南北朝時代,然而,那時所用的“法學”一詞,其含義仍接近於“律學”。中國古代的“法學”一詞與來自近現代西方的“法學”概念有著很大區別。
現代意義上的漢語“法學”一詞,最早由日本輸入。日本法學家津田真道於1868 年首次用來對應翻譯英文 Jurisprudence,Science of Law 以及德文 Rechtswissenschaft 等辭彙並對之作了詳細說明,該詞於“戊戌變法”運動前後傳入中國。

法學簡史

在中國,法學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那時是中國古代文化史上極為輝煌的時期,各學派相繼興起,百家爭鳴。法就是各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尤其是儒法兩家)爭論的問題之一。這一時期法家的法律思想對中國後來的思想家有深遠影響。春秋時期,中國古代法律已從習慣法向成文法、從秘密法向公開法發展。子產鑄刑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到戰國時期,魏國執政李悝在各諸侯國法律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完整的封建社會的法典《法經》。這部《法經》雖早已失傳,但在一些歷史著作中載有其篇目。《法經》開創了中華法系獨樹一幟的立法先河,確立了中國封建社會法典的基本體系,以後的《秦律》、《九章律》、《曹魏律》、《泰始律》、《開皇律》、《唐律疏議》的體例都是在《法經》的基礎上發展而來。 戰國時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商鞅、韓非等人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與儒家相反,他們強調法律及其強制作用,而輕視聖賢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張“法治”。法家還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法律思想,如法作為一種權衡、規矩、尺度,提供一個判斷是非的客觀準則;法應隨時代而變;法由國家制定;法應公開,應平等適用;應嚴格守法,法與賞罰不可分,等等。那時法家所主張的“法治”,是以加強君主專制和嚴刑峻罰為基礎的,不同於西方17 ~ 18 世紀反封建專制 、反酷刑的法治。 公元前 221 年 ,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制的封建君主專制國家,採納了法家另一代表人物李斯的建議,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代替法律,而是“以法為教”、“以吏為師”的法家思想來立法。
漢武帝採納儒家董仲舒的主張,“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從此,在思想領域中,儒家學說被奉為正統,儒家的法律思想壟斷了長達2000 年的法學領域。通常所講的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法律思想就是指這 2000 年的儒家法律思想,事實上是推行政治上、思想上的專制主義,其結果是導致法學在中國的衰落。
在這一時期中,繼百家爭鳴而起的是依照儒家學說,對以專制君主名義發布的成文法進行文字上、邏輯上解釋的律學,即通常所說的注釋法學。東漢經學大師馬融、鄭玄等都曾對漢律作章句註解。晉代張斐和杜預也曾對漢律作註解。東晉後,私家註解逐漸由官方註解所取代。
唐代大臣長孫無忌等人於公元 652 年奉詔編寫《唐律疏議》一書,對《唐律》作了權威性的解釋,與唐律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完整保存的法律文獻。它以儒家的“德主刑輔”作為主導思想。《唐律》及其《疏議》集戰國至隋各代法律之大成,又成為唐以後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典範。《唐律》對當時中國近鄰國家日本、朝鮮、越南等國法律也有重大影響。因而在國內外法學著作中,通常將以唐律為代表的中國封建法律以及其他國家仿照唐律而制定的法律,稱為中華法系或中國法系。
《大明律》書影
從三國魏明帝時起,設律博士職,專門傳授法學。這一官制一直延續到宋,至元代才被廢除。清末法學家沈家本在總結中國歷史上法學的發展時曾認為,元明清時法學已日趨衰落。1740 年編成的《大清律例》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部法律。
現代法學思想傳入中國
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社會逐步轉變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領域也發生相應變化。康有為的《大同書》、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的思想、嚴復所翻譯的許多西方名著,都包括了西方 18 ~ 19 世紀流行的法律思想,既有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又有社會學、進化論方面的內容。
如果說嚴復等人在中國傳播的主要是西方法理學方面的思想,那么,以沈家本為代表的政府官員則主要傳播西方法律制度,特別是基於羅馬法的民法法系法律制度的思想。沈家本任修訂法律大臣時,主持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仿照西方模式改革中國傳統法律的工作。他派遣政府官員和學生出國考察和學習西方法律,聘請日本法學家來中國修訂法律和講學,1906 年創立第一所近代法律學校;組織翻譯了大量外國法律。
在1911 年辛亥革命後至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西方各種資產階級法律思想,繼續傳入中國;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也開始傳入中國。
西方法學西方法學的內容極為廣泛,通常指古希臘 、羅馬奴隸制社會、西歐封建社會以及近現代西方資產階級的法學或法律思想。

與其他學科關係

近代德國人把人文、社會科學提高到與自然科學對等的地位的,柏林洪堡大學以來的現代大學推動了社會科學的發展。法學被理解為科學與這一背景有關。
法學以價值論為主要核心內容,實質上,法學的核心僅僅是思維上的中心,而不是說法學的本體是價值的,法學最大的特點是要論證實踐中如何體現價值(或者說怎么證實價值已經實現),這一論證形成了所有的法學部門分支。法學價值是否實現或者怎么實現的論證,是經驗性的,可驗證的,因而是科學的。
在價值推導方面,法律也要公理理論。
在訴訟研究方面,法學需要認知心理學這樣最微觀的支持,譬如,對抗制為什麼在認識論上是合理的 ,認知心理學會揭示所有的人都有可怕的人類弱點
法學是不是科學,最容易提出疑問的是法理學,法理學是處在價值核心部位,但這也只是某種法理學。法理學的形而上,可以藐視科學,但是法理學的形而下(解答部門法)必須訴諸綜合分析,價值只是要素之一。
科學的傳統意義,是指經驗科學。什麼是科學,在傳統意義上,並不難確定。其基本特徵是,訴諸實驗,可觀察和可驗證,卡爾·波普爾則說是可證偽。按照波普的觀點,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不是科學。
法學在本體上是科學,在核心問題上,不是科學。或者說,法學的本源精神論證,不是嚴格的科學,但是法學的套用性論證是科學。
在法學被理解為科學的那些領域,經驗可以證偽理論。譬如,對抗制必然是現代流行的訴訟制度,不這樣做,司法獨裁就是隨處可見。
法學與醫學
在現代社會中,法在調整人們行為方面的作用極為廣泛。法學和包括自然科學在內的各門學科都有不同程度的關係。

特徵概述

歷史上 ,出現過四種為不同階級利益服務的 、體現不同意識形態的法學,即奴隸主的、封建主的、資產階級的和無產階級的。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則。以法作為研究對象的法學 ,必然具有實踐性的特徵,即它來源於社會實踐,又轉過來為社會實踐服務。法學是歷史和國情的範疇, 不同的時空條件下的法學,總是印有特定的痕跡,其內涵和外延、內容和體系是有差別的。首先,法學可以對社會發生直接和間接和影響。第二,法學的對象、分科、方法都是實在性的。第三,法學在實踐中產生,其發展也是為了指導實踐。

學科專業

法學、法律、商務法律、法制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環境法、訴訟法學、軍事法學、法學理論、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國際法學、國家私法、國際經濟法、智慧財產權法、科技法學、民商法學、 商法、金融法學、財稅法、涉外經濟與法律、律師事務、法律事務、法律碩士專業。法學中最熱門的三大專業依次是民商法學、國際經濟法學和經濟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從2010 年開始正式分為法學和非法學兩部分。

就業方向

審判機關
法院是在國家權力機關監督下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國設有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歷來是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的主要領域,也是法學專業學生“專業對口”、實現職業理想的重要目標。
檢察機關
檢察院是在國家權力機關監督下依法獨立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機關。根據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我國設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同審判機關一樣,各級檢察機關在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也將繼續成為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的熱門行業。
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行政機關和刑事執法機關。在中國,公安機關是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的行政職能部門,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公安機關不同於普通的行政機關,它是掌管社會治安,行使國家治安管理權的專門機關。國家賦予公安機關以不同於普通行政機關的各種強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機關所擔負的治安管理的職能,同時也使公安機關成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動的堅強後盾。
中國的公安機關不單純屬於行政機關,而是兼有刑事執法職能的司法機關。根據中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承擔偵查和執行刑罰的職能,與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負責、緊密配合、互相制約,共同完成懲罰犯罪的任務。針對中國公安系統現狀,今後很長一個時期,中國公安隊伍建設將繼續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以提高公安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為目標,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四統一五規範”為基本內容,以建立完善條例條令為主體的制度體系為重點,實現公安隊伍建設各個方面和環節的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公安隊伍,真正擔負起鞏固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
政府機關
機關,泛指國家黨政機關或團體為實現其職能而設立的、負責指揮和控制行政活動的機構,包括政府辦公機關、財政系統、金融系統、政法系統、科學衛生文化系統。公務員,是代表國家從事公共事務管理,行使行政權力,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確定的範圍,我國公務員除包括國家各級政府行政工作人員外,還包括下列人員:一是法官、檢察官;二是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與共產黨機關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民眾團體的工作人員,鑒於其性質雖不同於國家工作人員,但管理上歷來屬於幹部範疇,故仍按現行做法,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隨著中國公務員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工作條件、待遇和職業發展前景相比改革開放初期有較大改善,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已經成為法學專業大學生的就業首選。而近年來國家公務員考試對法學專業人才需求數量最多、比例最大,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法律專業的優秀學生的廣泛參與。
以2008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及直屬機構招考職位來看,法學(法律)類專業成為當年招考職位數量和招考人數最多的熱門專業。根據人事部公布的《 2008 年職位信息》統計,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國務院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當年提供法學(法律)類專業人才選擇報考的職位多達 1134 個,共向社會招錄法學(法律)類專業人才 2578 人。招考法學專業人才的行業領域也十分廣泛,包括了諸如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往年公務員考試熱門職位。其中,中央國家行政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招考法學類專業人士的所占比重最大,共有 683 個職位可供法學專業人士選擇,其中稅務和海關係統招考的職位最多。
伴隨著中國社會經濟活動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工商管理、稅務、海關等政府部門的調控和監管作用日趨明顯和重要。海關、工商管理、稅務等政府行政執法、經濟監管部門,以及金融、證券、保險等行業近年來吸納了較大數量的法學專業畢業生,並將在今後一個時期內持續下去。
律政機構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其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代表委託人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訴訟;向委託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議和指導,保護委託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著手法律行動,為委託人的利益辯護。
律師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當前中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背景下,面臨著大量的法律事務,特別是在金融證券、高新技術、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等領域,迫切需要優秀律師的介入。但目前,中國律師隊伍結構還不夠合理,複合型人才比較短缺,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對律師法律服務的需求。
今後很長一個時期以下領域將會對律師有較大需求:
公職律師和公司律師
所謂公職律師,是指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供職於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或經招聘到上述部門專職從事法律事務的公務人員。與公職律師不同,公司律師則是在企業內部設立的專門為本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或法律服務專門人員。雖然接受委託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是社會執業律師的一項重要職能,但是由於政府管理職能的特殊性、複雜性,加之社會執業律師自身工作的多樣性,決定了社會執業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既有一定的優勢,同時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難以滿足社會對法律服務多層次、多領域的需求。建立公職、公司律師制度,形成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軍隊律師等隊伍相互並存、相互配合、優勢互補的格局,也就成為中國未來律師業的發展趨勢。
涉外和金融投資領域
隨著中國加入WTO 和中國主要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和主要城市對外聯繫和交流日益密切,很多領域都對律師有較大的需求。
如航運、海商、金融、證券、期貨、展覽業和投資業等,發展空間相當大。對於國企改革、勞動爭議及就業問題、外來人口問題和房地產等領域,律師同樣大有用武之地。由於語言問題,我國的相當部分律師不能用英語直接與外商交流、談判,更不用說用英語直接上仲裁庭,參與國際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法律英語的運用和掌握,成為我國律師業提高服務水平的“瓶頸”。
民事訴訟領域
為很多傳統領域提供法律服務的空間也很寬廣,如離婚訴訟、債權債務等。隨著社會風氣和觀念的變化,離婚率上升了,離婚訴訟案子也越來越多。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也在增多。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普通人“打官司難,請律師難”的現狀必將發生轉變,專注於民事訴訟領域的律師數量將有較大提高。
部分新興領域
現在有很多領域都需要律師的介入,比如商標代理和稅務服務領域,目前屬於“空白點”,不屬於律師的業務範圍。國外有專門的稅務律師,國內則發展遲緩。商標代理的業務量是相當大的,但目前律師也還不能介入。入世後,許多行業對律師的需求不僅僅是訴訟方面的,更多的是非訴訟方面的專業人才,如反傾銷、反壟斷、投資、融資、招商引資、商貿風險等專業領域的人才奇缺。
公證部門
公證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伴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實施,確定我國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機構正在逐步與國家機關徹底脫鉤。
近年來,隨著中國公證事業步入快速發展軌道,目前全國年辦證量已連續7 年超過 1000 萬件,比 1980 年增長了 110 多倍。公證事項種類已達 200 多種,涉外公證每年辦理 300 多萬件,發往 100 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各種民事公證、經濟領域內各項行為及文書公證、涉外公證等公證服務,正逐步深入到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到 2005 年,中國公證機構和公證隊伍初具規模,全國已設立公證機構 3162 個,比 1980 年增長了 5 倍;有公證從業人員 2 萬多人,比 1980 年增長 15 倍。公證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也取得明顯進展,公證員的學歷層次和法律素養進一步提高。目前大專以上學歷占公證員總數的 94% ,已經實行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人員中選拔公證員的制度,具有公證特點的執業準入、培訓、考核和獎懲機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科學合理、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和評價體系,以執業公證員為主幹、公證員助理和輔助人員為補充的公證職業群體正走向成熟。
中國公證服務業將加強公證機構建設,健全完善公證工作的組織體系;依法律履行公證職責,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證法律服務和保障。具體來講,“十一五”期間,我國公證工作將圍繞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供服務、圍繞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施互利共贏的對外開放戰略等方面提供服務,圍繞維護社會和諧和穩定提供服務。
企業法律顧問
企業法律顧問,是指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並經註冊機關註冊後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由於近年來法學專業畢業生傳統就業領域接收能力的限制,越來越多的法學大學生將到企業從事法務工作、擔任法律顧問作為自己就業求職的另一重要選擇。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是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迅速開展起來的。1997 年 3 月,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和法務部聯合頒布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決定推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 1997 年 5 月,國家經貿委頒布《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對全國企業法律工作進行了必要的規範。目前,全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已達 10 萬多人,通過 1998 年、 2000 年、 2002 年三次全國執業資格考試,取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有 3 萬多人。在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方面,一些企業設立專門的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名稱大致相同,有的稱作法律事務部(或者是法律顧問室),有的稱作法務部(或法務室)等。有的是企業的一級部門,有的是二級部門。也有企業僅僅設立專職的企業法律事務人員,分別有法律顧問、法律事務專員、法務專員、法律主管、法律秘書等不同名稱。
在不同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地位各不相同。企業法律事務部門或人員,在有的企業深受領導重視,成為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參謀。同樣作為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專員等,在職業要求上,有的要求是專職律師,有的是兼職律師,或者是法學專業人員。在待遇方面,有的享有副總級待遇,有的享有部門經理級待遇,有的享有主管級待遇,也有的只享有業務員待遇,薪酬自然也就差異很大。
為逐步適應國際競爭要求,依法決策、依法經營、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於2002 年開始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和推廣工作。試點企業多數為大型或特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行業涉及軍工、民航、石油石化、電子、電信、建築、冶金、能源、金融、商貿等領域,得到廣大企業的積極回響。
金融領域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金融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基本實現支付體系現代化,貨幣發行管理和反假貨幣工作進一步加強,信貸徵信體系逐步健全,反洗錢體系初步建立,反洗錢工作機制和制度逐步完善。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地位,關係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最佳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經過近二十年的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近年來,法學專業畢業生大量湧入市場,不僅在傳統的司法領域,在金融領域,尤其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一些法學專業畢業生綜合素質較高,適應能力很強,很快成為一些金融單位的業務骨幹,少數優秀學生甚至還走上了單位的領導崗位。
從商業銀行總行的情況看,今後一個時期商業銀行內部以下部門對於法學專業人才仍保持較為旺盛的需求,即:法律事務部,合規部,清收處置部門(授信執行部門),信貸管理部,國際業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辦公室等。
對於有志於從事金融法律事務的優秀法學專業學生來講,到金融系統工作同樣也是可以有所作為、大展宏圖的。
新聞出版業
凡從事報紙、雜誌等採訪、編輯、發行,以及專門從事新聞資料供應的綜合事業性單位,均可稱為新聞業。也可以說,新聞業是指凡是以服務公益為其主要目的,通過報紙、新聞性雜誌、廣播、電視、新聞影片等媒體向大眾提供資訊訊息的綜合事業性單位。
近年來,卓越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的定位以法律職業素質教育培養為目標。良好的法律職業素質使得一些法學專業畢業生不僅僅局限於傳統的就業領域,在新聞傳播領域、出版業,法學專業畢業生主要可以從事編輯、記者、節目策劃、發行等工作。

有關國生教育

國生教育創辦於2005 年 , 旗下品牌:職業教育品牌—“國生教育合肥校區”、“國生教育蕪湖校區”及中國小教育品牌—“卓越教育”。已成為安徽省獨樹一幟的品牌教育機構。
1、推薦院校:中國地質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為中國地質大學(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是中央部屬高校,直屬教育部,是國家首批“ 211 工程”、“ 985 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重點建設高校 、 111 計畫重點建設高校,是國家批准設立研究生院的重點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也是首批進入國家“211 工程”與“ 985 工程”建設的大學之一。西安交通大學是九校聯盟( C9 即 2+7 大學,國際上稱為:中國常青藤盟校)成員、 111 計畫成員,珠峰計畫首批 11 所名校之一。
2、報考條件:
1)、高起專層次: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高中(含中專、中職、技校)或高中以上畢業證書,所有考生報讀高起專層次時,年齡需滿 18 周歲。
2)、專升本層次: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專科或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在職人員;所有考生報讀專升本層次時,年齡需滿 21 周歲。
3、推薦專業:
中國地質大學:
高起專(學制2.5 年)專業:經濟學、工商管理、會計學、法學、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機電一體化、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建築工程)、計算機套用、安全工程
專升本(學制2.5 年)專業:經濟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會計學、法學、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建築工程)、公共安全管理、地質調查與找礦、水文與水資源工程、資源勘察工程、自動化、安全工程資源管理、教育管理、國小教育
西安交通大學:
高起專(學制2.5 年)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會計學、工商管理、法學、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
專升本(學制2.5 年)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會計學、工商管理、法學、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
華中師範大學:
高起專(學制2.5 年)專業: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技術學和電子商務
專升本(學制2.5 年)專業:漢語言文學、英語、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學前教育、工商管理、教育技術學、數學與套用數學專業、人力資源管理、教育管理、國小教育
華中科技大學招生專業:
本科:會計學 行政管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工程管理 土木工程 通訊工程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專科:會計 物流管理 計算機套用技術 機電一體化技術 建築工程技術 電子商務 行政管理 經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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