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

大革命時期,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最高監察機關。執、監委員會委員由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通過的《中國國民黨總章》明確執、監委員會的職權。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職權:代表國民黨對外發生關係;組織和指揮各地方黨部;委任國民黨中央機關報人員;組織國民黨中央機關各部;支配國民黨黨費及財政。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的職權是:稽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財政收入;審查國民黨黨務進行情況和國民黨黨部部員的工作情況,並訓令下級黨部審核財政與黨務;稽核在國民黨中央政府任職的黨員,檢查他們的施政方針和政績是否符合國民黨政綱及政策。大革命時期,國民黨在1924年1月和1926年1月先後召開第一、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一、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和第一、第二屆中央監察委員會。第一、第二屆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是國共兩黨合作的產物,共產黨人參加了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會的領導工作。共產黨人譚平山、李大釗、於樹德、沈定一、林伯渠、毛澤東、瞿秋白、韓麟符、張國燾、於方舟、吳玉章、楊匏安、惲代英、許甦魂、夏曦、董必武、鄧穎超等先後任第一、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邵力子(1926年8月,經中共中央批准脫離共產黨)、高語罕、謝晉等任第二屆中央監委委員或候補委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