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質監測

國民體質監測

國民體質監測是國家為系統掌握國民體質狀況,以抽樣調查的方式,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民體質監測指標,在全國範圍內定期對監測對象進行統一測試和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研究的工作。

根據《全民健身計畫(2016-2020年)》和《“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有關規定,按照國民體質監測周期,2019年將開展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為做好本次監測工作,結合新時代的形勢發展變化和民眾健身需求,體育總局制定了《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幼兒、成年人、老年人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體質監測
  • 調查方式:抽樣調查
  • 調查範圍:全國
  • 調查周期:定期
主要目的,組織領導,監測任務,對象抽樣,監測對象,類別與樣本量,抽樣原則,監測內容,監測經費,監測器材,工作進度,準備階段,數據採集階段,數據處理階段,總結階段,工作要求,

主要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我國國民體質現狀和變化規律,充實完善國民體質監測系統和資料庫,開發套用國民體質與健康監測大數據,配合完成《全民健身計畫》實施效果評估和研製,監控推進健康中國建設進程,為提高科學健身指導水平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提高全體國民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服務。

組織領導

(一)國家體育總局領導協調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兒童青少年(學生)體質監測工作。
(三)各省(區、市)體育局和承擔國民體質監測任務的地(市)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四)金融體協、煤礦體協、前衛體協、中建體協負責組織實施行業典型工種專項監測。

監測任務

沿用2000年(第一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中建立的監測網路開展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原則上不改變各地原有的監測網點(見表1),若個別原鄉村抽樣點現變為城鎮,仍視為鄉村抽樣點,如需改變須上報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批准方可執行。
表1 各省(區、市)抽樣地市(區、縣)名稱
代碼
省(區、市)
一類地市(區、縣)
二類地市(區、縣)
三類地市(區、縣)
11
北京
海淀、房山
朝陽、密雲
豐臺、延慶
12
天津
和平、北辰
河西、津南
南開、靜海
13
河北
石家莊
滄州
承德
14
山西
太原
大同
運城
15
內蒙古
呼和浩特
赤峰
巴彥淖爾
21
遼寧
瀋陽
丹東
朝陽
22
吉林
長春
吉林
延邊
23
黑龍江
哈爾濱
雙鴨山
綏化
31
上海
徐匯、松江
嘉定、浦東
楊浦、奉賢
32
江蘇
南京
無錫
徐州
33
浙江
杭州
溫州
嘉興
34
安徽
合肥
阜陽
黃山
35
福建
福州
廈門
三明
36
江西
南昌
上饒
贛州
37
山東
濟南
煙臺
濱州
41
河南
鄭州
三門峽
商丘
42
湖北
武漢
黃岡
十堰
43
湖南
長沙
株洲
張家界
44
廣東
廣州
湛江
韶關
45
廣西
南寧
桂林
玉林
46
海南
海口
瓊海
儋州、樂東
50
重慶
渝中、永川
南岸、豐都
九龍坡、黔江
51
四川
成都
自貢
廣元
52
貴州
貴陽
六盤水
黔南州
53
雲南
昆明
普洱
臨滄
54
西藏
拉薩
林芝
那曲
61
陝西
西安
延安
安康
62
甘肅
蘭州
天水
武威
63
青海
西寧
海西州、格爾木
果洛、湟中、湟源、樂都、互助、循化、門源
64
寧夏
銀川
石嘴山、吳忠
固原
65
新疆
烏魯木齊
喀什
阿勒泰
(一)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任務
1. 制定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 培訓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人員;
3. 協助進行國民體質監測器材採購和下發,編制數據登錄書、工作手冊和相關軟體;
4. 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5. 編印監測工作簡報,宣傳、指導開展監測工作;
6. 收集、整理、保存監測工作音像資料;
7. 驗收、匯總、統計運算和研究分析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向國家體育總局報送監測結果;
8. 完善和管理國家國民體質監測資料庫及相關資料檔案。
(二)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任務
1. 制定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 培訓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人員;
3. 發放監測器材、登錄書、手冊和軟體;
4. 指導、監督、檢查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5. 編印監測工作簡報,宣傳、指導開展監測工作;
6. 收集、整理、保存監測工作音像資料;
7. 驗收、匯總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數據,按規定上傳數據,並連同數據登錄書報送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8. 研究分析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數據,向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報送監測結果;
9. 完善和管理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資料庫及相關資料檔案。
(三)地(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任務
1. 制定本地(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 培訓本地(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人員,組建監測隊,開展監測工作;
3. 宣傳監測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監測工作音像資料;
4. 檢查、驗收、匯總監測隊上傳的數據和送交的數據登錄書,按規定上傳數據,並將數據登錄書報送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四)監測隊必須具備的條件:
1. 每隊至少擁有18名以上培訓合格的檢測員(其中女性不少於3人);
2. 配備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的體質監測器材;
3. 必須有醫務保障,確保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處理。

對象抽樣

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為3-79周歲的中國公民(不含7-19周歲人群),按年齡分為幼兒(3-6歲)、成年人(20-59歲)和老年人(60-79歲)3個人群。同時開展針對典型工種的專項監測,監測對象為四個行業典型工種的從業人員,包括公安、金融、建築與煤炭行業,監測人群為成年人,其中男性20-59歲(煤炭行業為20-49歲),女性20-49歲。
監測對象要求身體健康,發育健全,無先天、遺傳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癱瘓、聾啞、痴呆、精神異常、發育遲緩等),無運動禁忌症,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基本的運動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和接受能力正常。

類別與樣本量

1. 幼兒分為城鎮幼兒、農村幼兒兩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四類樣本。以每1歲為一組,四類樣本總計16個年齡組。每個省(區、市)每一年齡組抽樣80人,總樣本量為1280人。
城鎮幼兒是指本人居住和生活在城鎮一年及以上的幼兒;
農村幼兒是指本人居住和生活在農村一年及以上的幼兒。
2. 成年人分為農民、城鎮體力勞動者和城鎮非體力勞動者三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六類樣本。以每5歲為一個年齡組(20-24歲、25-29歲、30-34歲、35-39歲、40-44歲、45-49歲、50-54歲、55-59歲),六類樣本總計48個年齡組。每個省(區、市)每一年齡組抽樣80人,總樣本量為3840人。
農民是指居住和生活在農村一年及以上、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或其他工作的人員;
城鎮體力勞動者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鎮一年及以上、在城鎮從事體力工作的人員;
城鎮非體力勞動者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鎮一年及以上、在城鎮從事腦力工作的人員。
3. 老年人分為城鎮老年人、農村老年人兩種人群,按性別分為四類樣本。以每5歲為一個年齡組(60-64歲、65-69歲、70-74歲、75-79歲),四類樣本總計16個年齡組。每個省(區、市)每一年齡組抽樣80人,總樣本量為1280人。
城鎮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城鎮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
農村老年人是指居住和生活在農村一年及以上的老年人。
抽取樣本時,應按照實足年齡進行。每個省(區、市)幼兒、成年人和老年人總樣本量合計為6400人,全國總計198400人。
4. 典型工種專項監測中,監測對象樣本類別包括工種、性別和年齡。公安行業監測對象為治安警和交警,分為男、女性兩類樣本,男性20-59歲,女性20-49歲,與成年人相同,以每5歲為一個年齡組,總計28個年齡組,每個省(市)每一年齡組抽樣50人,總樣本量為1400人;金融行業監測對象為櫃檯服務人員,分為男、女性兩類樣本,男性20-59歲,女性20-49歲,總計14個年齡組,每個省(市)每一年齡組抽樣50人,總樣本量為700人;建築行業監測對象為房建工人,男性一類樣本,20-59歲,總計8個年齡組,每個省(市)每一年齡組抽樣50人,總樣本量為400人;煤炭行業監測對象為採掘工人,男性一類樣本,20-49歲,總計6個年齡組,每個省每一年齡組抽樣50人,總樣本量為300人。每個行業均抽取4個省(市)作為監測省,專項監測在全國總計抽取樣本11200人。
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樣本量(含專項監測),全國總計209600人。

抽樣原則

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採用分層隨機整群抽樣原則抽取監測對象。本次監測的抽樣點應以2014年(第四次)監測時的抽樣點為基礎抽取樣本,特殊情況可微調或增補,但需通過省(區、市)體育局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專項監測採用非機率立意抽樣方法,公安行業、金融行業和建築行業選取北京市、湖北省、廣東省和甘肅省開展監測;煤碳行業選取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和陝西省開展監測。結合行業典型工種分布特點選取監測地(市),並根據實際情況選取監測點。

監測內容

堅持國民體質監測的科學性、可行性,兼顧延續性、可比性,根據當前國民體質和社會發展的現狀和變化,經過理論研究和實驗驗證,經全國專家組多次論證,檢測指標和問卷指標在2014年(第四次)國民體質監測指標基礎上進行了調整。監測內容包括體質檢測和問卷調查兩部分。
(一)檢測指標
具體檢測指標如下(見表2):
表2檢測指標
-
檢測指標
幼兒
(3~6歲)
成年人
(20~59歲)
老年人
(60~79歲)
身體形態
身 高
坐 高
-
-
體 重
胸 圍
-
-
腰 圍
-
臀 圍
-
體 脂 率
身體機能
安靜脈搏
血 壓
-
肺 活 量
-
功率車二級負荷試驗
-
-
2分鐘原地高抬腿
-
-
身體素質
握 力
背 力
-
-
立定跳遠
-
-
縱 跳
-
-
伏地挺身(男)/跪臥撐(女)
-
-
1分鐘仰臥起坐
-
-
坐位體前屈
雙腳連續跳
-
-
15米繞障礙跑
-
-
30秒坐站
-
-
走平衡木
-
-
閉眼單腳站立
-
選擇反應時
-
註: ● 表示該年齡組檢測此指標。
(二)問卷調查內容
1. 幼兒問卷內容
(1)出生時體重、身長、胎齡
(2)出生後四個月內餵養方式
(3)父、母親出生日期
(4)父、母親身高
(5)父、母親體重
(6)父、母親受教育程度
(7)父、母親的職業類型
(8)家庭形態
(9)主要撫養人
(10)家長參加體育鍛鍊的頻次
(11)家長與幼兒一起進行體育活動的頻次
(12)家長對幼兒進行運動遊戲的看法
(13)是否上幼稚園
(14)睡眠時長
(15)活動場地與運動遊樂設施情況
(16)日常身體活動情況
2. 成、老年人問卷內容
(1)受教育程度
(2)職業類型
(3)工作單位的性質
(4)婚姻與居住情況
(5)工作場所或居住場所是否有公共體育活動場地、設施
(6)交通出行方式和時間
(7)工作時的狀態
(8)家務勞動情況
(9)閒暇時間的靜態活動情況
(10)閒暇時間的體育鍛鍊情況
(11)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項目
(12)參加體育鍛鍊的主要原因
(13)影響參加體育鍛鍊的障礙
(14)吸菸情況
(15)飲酒情況
(16)是否患有下述疾病(經醫院確診)
(17)與同齡人相比,體質自評狀況
(18)睡眠時長及睡眠質量
(19)社會心理健康狀況:壓力、抑鬱、焦慮(成年人)、孤獨(老年人)
(20)過去一年,跌倒情況(老年人)
(21)過去30天,身體健康或心理狀態欠佳的天數
(22)生活滿意度

監測經費

(一)國家體育總局從彩票公益金中劃撥專款用於實施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二)各省(區、市)和承擔國民體質監測任務的地(市)應從地方財政或本級彩票公益金中劃撥專款用於實施本地區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三)行業典型工種專項監測由相關行業體協列支專項經費予以保障。

監測器材

本次監測工作所需器材部分由國家體育總局配發,不足部分由省(區、市)利用國家體育總局2019年財政轉移支付經費購買相同器材。

工作進度

準備階段

(2018年12月~2019年5月)
1. 2019年1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
2. 2019年4月底前,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編制完成數據登錄書、工作手冊。
3. 2019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制定並向國家體育總局報送本省(區、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方案(包括組織領導、監測網路、監測隊數量及人數、培訓時間、監測時間、器材情況、工作流程、經費落實情況等詳細內容)。
4. 2019年5月中旬,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第五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技術骨幹培訓班”。
5. 2019年5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將數據登錄書、工作手冊發放到各省(區、市)。完成錄入軟體及質量控制網路系統的研發。
6. 2019年5月底前,國家體育總局將監測器材發放到各省(區、市)。
7. 2019年5月底前,各省(區、市)完成本省(區、市)監測工作人員的培訓。

數據採集階段

(2019年6月~10月)
1. 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區的氣候等情況,在此期間內自行確定測試時間完成本省(區、市)所承擔的監測任務,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將通過質量控制網路平台全程監控。
2. 各省(區、市)按照統一要求,進行檢測數據實時上傳。
3. 國家體育總局根據各省(區、市)的測試時間,組織人員到測試現場進行檢查、督導。

數據處理階段

(2019年11月~2020年3月)
1. 2019年11月10日前,各省(區、市)將匯總的數據登錄書報送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
2. 2020年3月底前,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完成全國監測數據的檢查驗收、錄入和統計,並將結果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統計局。

總結階段

(2020年4月~2021年12月)
1. 2020年4月~9月,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組織撰寫《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公報》。
2. 2020年8月底前,各省(區、市)向國家體育總局報送監測工作總結。
3. 2020年10月舉行第五次國家國民體質監測結果發布會。
4. 2020年11月,召開第五次國家國民體質監測總結會。
5. 2020年5月~12月,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組織撰寫、出版《第五次國民體質監測報告》。
6. 2021年1月~12月,國家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組織撰寫、出版《2019年國民體質研究報告》。
7. 2021年5月~10月,召開體質研究論文報告會,出版論文集。

工作要求

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和開展好本次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一)高度重視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加強領導,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組織實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監測任務。
(二)加強宣傳,擴大監測工作影響,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
(三)積極籌措經費,為監測工作提供保障。
(四)為各級國民體質監測中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使其充分發揮作用。
(五)加強監控,規範操作,確保數據質量。
(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七)為抽樣測試對象進行體質測定與健身指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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