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返遷南京時期的審計

國民政府返遷南京時期的審計,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1946年5月國民政府返遷南京內戰爆發後,國民政府在軍事上遭受失敗的同時,經濟也陷入嚴重危機,軍政費用開支巨大,財政赤字驚人。隨著國民黨政權日益腐敗,1948年後的審計工作已無法正常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政府返遷南京時期的審計
  • 所屬學科:審計學
1947年財政支出法幣43萬多億元,而收入只有14萬億元。審計機構不斷萎縮,人員編制不斷減少,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有關條文規定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審計權,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1948年4月3日公布修正的《監察院組織法》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部負責監督政府所屬各機關預算執行。1948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第二次修正通過《審計部組織法》,於1949年5月27日公布施行,該組織法將審計部長改為審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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