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民國十八年裁兵公債是舊中國國民黨政府1929年(民國十八年)為籌集實施裁軍計畫的資金而發行的10年期政府債券。該項公債發行定額為5000萬元,於1929年2月1日發行。它以關稅增加收入為擔保,由財政部指定總稅務司依照應付本息數額,撥出相應基金,交基金保管委員會專戶存儲,以作償付本息之用。為期10年,利率為年息8%,每年付息兩次,從當年7月起,用抽籤法分10年20次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