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儲蓄運動,發生於1939年6月,是以溥儀的名義命令偽滿洲國政府強制人民進行儲蓄的一種行為,用於支持日本戰爭的軍費開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民儲蓄運動
- 開始時間:1939年6月
- 發動組織:侵華日軍
- 目的:壓榨中國財富
簡介,背景,
簡介
東北淪陷時期,日偽統治者於1939年6月開始的“國民儲蓄運動”是日本帝國主義進行全面經濟控制和掠奪的一個重要步驟,強制人民儲蓄,瘋狂進行搜刮。
為了確保這個運動收到實效,達到積聚資金之目的,日偽頒布了花樣繁多的儲蓄形式,有個人存款、工商企業存款、郵政儲金、義務儲金、國債儲金、債券等等。偽滿政府還專門頒布了開展儲蓄運動的法令,以此來強迫、操縱、控制東北人民參加“國民儲蓄運動”。
1941年偽滿經濟部制定了國民儲蓄獎勵實施綱要, 滿洲興業銀行(日本語:まんしゅうこうぎょうぎんこう)在偽滿經濟部的委託下,“為達成全國民實踐儲蓄報國運動,而實行有獎儲蓄”發行了“第九回有獎滿洲儲蓄債券。”當然,廣大東北人民被強迫購買的儲蓄債券的本金是不可能得以兌現的。
在日本人的授意下,偽滿於1942年9月6日頒布了《國民儲蓄會法》,成立了專門的機構——國民儲蓄實踐委員會,由偽協和會直接領導,偽滿洲中央銀行予以協助。在主要城市組織成立以偽滿洲中央銀行為中心,包括偽滿洲興業銀行、偽興農金庫、偽商工金融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在內的國民儲蓄金融機構委員會,各有關金融機構均從事攤派儲蓄業務。並在各金融機構里組織儲蓄獻身隊,脅迫民眾參加。
從1942年開始,偽滿政府又強迫城鎮居民、機關、企事業、團體等一律組成集體儲蓄會,接受攤派任務;如完不成,就被視作違法,加以處罰。本來《國民儲蓄會法》規定儲蓄為義務制,把儲蓄當做國民義務。到了1943年,偽滿洲國政府更進一步實行各種緊急搜刮民財的強制辦法,如硬性規定各省、市、縣儲蓄額,實行機關儲蓄,出售不動產儲蓄等等。
背景
1937年“七七事變”以後,隨著戰爭的擴大化、持久化,日本為了應付長期戰爭,實現侵華日軍的“現地取給”,強化了“以戰養戰”方針,採取多種形式最大限度地“開發”掠取中國的物資、資源。
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戰事擴大到東南亞地區。所謂的大東亞戰爭戰線進一步拉長,所需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本來就已經極其困窘的日本戰時經濟更加瀕臨枯竭。當時盟軍對日本戰略物資禁運,尤其是鋼鐵和石油。日本的石油產量很小,而提煉出的石油儲藏更少,軍事工業特別是飛機生產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禁運對日本的經濟和軍事造成嚴重威脅,同時由於日本的兵力分散,補給困難,日本國內的經濟受到很大的影響,出現嚴重經濟危機,經濟面臨崩潰局面。日本已無力支付龐大的軍費開支,只得再一次將危機轉嫁到偽滿政府統治下的普通百姓頭上。偽滿政府為配合日本所謂的“聖戰”,以溥儀的名義發布所謂“時局詔書”,要求偽滿“舉國人而盡奉公之誠,舉國力而援盟邦之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