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棟慈善助學基金

“國棟慈善助學基金”是由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國棟同志的親屬為了了卻父母生前的遺願捐贈發起設立的,用於幫助上海市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克服暫時困難,順利完成學業的助學專項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棟慈善助學基金
  • 成立時間: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
  • 發起人: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國棟的親屬
概況,資助對象及條件,申請程式,受理時間,頒發時間,受助者的權利和義務,志願者義工隊,義工的權利,義工的義務:,

概況

該基金首先由陳國棟親屬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陳國棟夫婦二人積蓄20萬元,並加上孫輩捐贈的30萬元,總計50萬元作為母本,於2005年9月20日正式成立。在社會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鼓勵下,上海市委老領導楊堤夫婦捐贈40萬元充入國棟慈善助學基金,許多老幹部、老共產黨員紛紛加入到了國棟慈善助學基金捐贈的行列,使基金總額不斷增加,經過不斷努力,至2013年基金總額達到了800萬元,資助了684人次品學兼優、家境貧困、富有愛心的大、中、小學生。

資助對象及條件

1、家庭經濟困難,屬低保、低收入或有其他特殊困難的,上海市在讀的大學、高中學生。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質,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3、學習成績優良,或在科技、文藝、體育等方面有所專長,在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4、學習態度勤勉,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有強烈的上進心。

申請程式

1、上海市高中在校生,凡符合上述條件者,本人可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及各區慈善基金會分會提出申請;
2、各區縣慈善基金會分會向國棟慈善助學基金推薦;
3、國棟慈善助學基金評審小組審核申報材料,確定名單,召開見面座談會;
4、發放年度頒法助學金通知。

受理時間

每年九月份集中受理。

頒發時間

每年的11月。

受助者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獲得相應標準的慈善助學金資助。
2、免費參加本基金組織的有關活動,如夏令營、讀書購書活動等。
3、獲得本基金志願者的結對幫助。
義務
1、胸懷大志,自強不息,好學上進,品學兼優。
2、懂得珍惜,學會感恩,關愛他人,回報社會。
3、積極參加本基金組織的相關活動時發揮積極作用。
4、每年以書面形式向本基金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及本人學習情況。

志願者義工隊

在上海市中國小德育研究協會的組織下,2005年第一批二十三位來自全市中國小優秀的、富有愛心的班主任組成了班主任志願者隊伍。其中有全國優秀班主任,有1995 年、2005年上海市優秀班主任,有各區縣的優秀班主任。2006年由各區縣推薦一批優秀班主任擔任義工,擴大到了三十九位。2010年12月,義工隊有義工32人。其中多位義工已經走上學校的領導崗位。2011年,二位受助學生成為義工隊一員。
每一位志願者都與二至四名學生結對,與他們交朋友,在思想、學習和生活上關心他們的成長,並給予經常性的幫助和指導。
2007年義工隊榮獲2007年、2008-2009年度、2010-2011年度、2012-2013年度上海市優秀志願者集體稱號。
義工隊中一位成員2007年榮獲“中華慈善事業突出貢獻獎”、“中華慈善人物”稱號;2011年第五屆上海“慈善之星”;2014年榮獲第二屆“中華慈善突出貢獻(個人)獎”;
一位成員榮獲上海市第六屆“慈善之星”稱號;楊明輝、朱明等多位成員榮獲上海市優秀志願者稱號。

義工的權利

1、自願加入或者退出義工隊;
2、參加義工開展的服務活動;
3、要求獲得義工服務必需的條件和必要的保障;
4、請求義工隊幫助解決在義工服務期間遇到的實際困難;
5、對義工隊提出建議、批評與監督;

義工的義務:

1、遵守義工條例;
2、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謀取其他利益;
3、在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捐贈;
4、對服務對象的隱私予以保密;
5、不得以義工或者義工隊的名義組織或者參與違反義工服務原則的活動。
6、帶好義工證,及時記錄服務情況。
助學金的起止
1、從頒發日起至大學本科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無明顯好轉,可以向國棟慈善助學基金提出續頒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符合要求的自然延伸。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則自然終止:
①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
②品學狀況明顯下降,且本人主觀努力不夠。
③高中畢業後不能達到二本以上標準的,或進入民辦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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