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是指由國家獨資設立、對國家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具體行使所有者權利、以持股運作方式從事國有資本營運的企業法人或機關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
- 外文名: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ng Organization
- 類型:一般型和特殊型
- 職責: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管理
定義,類型,基本特徵,
定義
國有資產營運機構(State-owned Assets Operating Organization)的主要職責是以所有者代表身份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管理,主要負責登記、管理企業的存量資產;負責管理國家以資本金投資形式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以及所形成的紅利;按國家投入資本的比例,負責選派股權代表和監事會成員;負責審核企業的年度財務報告,並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政府財政部門述職。
類型
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分一般型和特殊型兩種。
1、一般型的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是指國有控股公司,儘管實踐中並不使用控股公司的名稱,而存在各種各樣的名稱,但實質都是控股性質的公司。
2、特殊型的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是指國家授權的特定經營部門,即少數管理國家壟斷重要行業的政府部門,由國家授權行使營運機構的職能,保留政企合一的體制。
基本特徵
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由國家依法投資設立的法人實體,不兼有行政和行業管理職能。
2、經國家授權對一定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具體行使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產權轉讓等所有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