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庫會計科目
- 釋義:國庫會計核算設定的項目
國庫會計科目是國庫會計核算設定的項目。是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科目的組成部分,是正確核算和綜合反映國庫業務活動的重要依據。國庫系統在辦理庫款上劃、下撥以及國家債券發行、兌付款項上劃時,凡參加全國聯行或省轄聯行的,使用中國人民銀...
人民銀行經理國庫使用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商業銀行、信用社代理國庫使用的會計科目應根據人民銀行國庫會計科目名稱、性質及用途統一確定。第二十四條 國庫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包括收入繳庫憑證、收入退庫憑證、收入...
國庫券發行會計核算是指銀行代理發行國庫券的會計核算手續的簡稱。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代理發行國庫券應設定下列會計科目和帳戶: “代收單位購買國庫券款項”科目。核算各單位購買國庫券交來的款項和辦理上劃。 “代收個人購買國庫券款項”...
1、統一國庫會計科目,建立獨立的國庫會計核算和資金清算系統。實行國庫單一賬戶業務,國庫部門應統一規定會計科目供國庫和代理銀行會計核算使用,財政和國庫部門應配設專職人員,具體辦理支出審核和支付手續。國庫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同城要能...
會計科目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一、行政單位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行政單位不得以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經濟...
全省國庫存款計息單位包括1個分庫、13箇中心支庫、66個縣級支庫、9個城區代理支庫,第一次採用手工繪製“計息餘額表”的方法,在與總賬核對完全一致後,填制計息清單,交會計營業部門憑以計算利息;在“國庫會計核算2.0系統”升級後“2...
第十五條 稅收會計科目是對稅收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內容,按照稅收資金運動過程和稅收管理需要,進行科學分類的項目。它是設定賬戶、組織會計核算的依據。 第十六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總賬科目名稱、編號、核算內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
四、辦理鄉鎮國庫和國庫經收處業務的農村信用社必須在現行會計科目“二、負債類”中增設2013“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並在此科目下設定“待報解預算收入”專戶,用於核算信用社收納、劃解的預算收入。
會計核算方法是對會計對象(會計要素)進行完整的、連續的、系統的反映和監督所套用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七種。設定會計科目 設定會計科目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分類進行核算的方法。所謂會計科目,就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的...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使用說明 一、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
為規範國庫信息處理系統的稅收繳庫業務處理,確保國庫會計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根據《國庫會計管理規定》等有關制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國庫信息處理系統稅收繳庫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如發現問題...
縣財政局是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由縣財政局統一開設,並分各類賬戶按會計制度規定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立相應的會計賬簿,進行總分類和明細分類核算,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和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類銀行賬戶,人民銀行...
代理國庫業務的基本要求是: (1) 為不同預算級次分設會計科目,以便嚴格劃分不同級次的預算收支;(2) 在預算收入已正式入庫尚未報解前,應有過渡性帳戶,以便核對收入統計表; 計算留解比例和按比例退庫;(3) 使用的憑證、報表均應...
1.2.1會計核算的前提條件 / 1.2.2會計核算信息質量的要求 / 1.2.3會計分錄和賬戶的對應關係 / 1.3會計要素 / 1.3.1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 1.3.2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 1.3.3會計等式和記賬方法 / 1.3.4政府會計科目 / 1...
“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應當設定“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賬務處理 財政應返還額度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一)財政直接...
財政總預算會計及國庫支付局會計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暫行補充規定》(財庫[2001]63號)執行。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建設單位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按規定進行對賬。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