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收入承包制(英文:Iltizam) 奧斯曼帝國所採取的招標承包國家財政收入的制度。中標承包人在收稅之後,要分期將固定數額之稅金上繳國家,剩餘的部分歸於自己。該承包制的內容有:土地稅的承包、城市稅的承包、若干商品(如葡萄酒、食鹽等)的包產和若干勞務的包供。這項制度始於蘇丹穆罕默德二世在位期間(1444!1446,1451~1481),1856年被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