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辦公室 ;
舉重部;
國家隊管理服務部;
反興奮劑部;
黨委辦公室;
社會發展部;
機構職責
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主要負責中心各項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檢查督導,辦理中心有關會議、文秘、人事、黨務、後勤等項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擬定中心年度、中長期和綜合性工作計畫、規劃和總結;
監督、
檢查、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二)協助中心領導協調、督辦和檢查有關工作;處理中心日常事務及有關對外聯絡事宜。
(三)負責中心各類公文、函件的上報、收發、分發、傳達、審核、送審、催辦、用印、立卷、歸檔和銷毀等項工作。
(四)負責安排和組織中心各類會議,起草
會議講話、紀要、簡報等文字材料;協助各部組織大型會議和有關活動。
(五)研究擬訂中心所屬項目的年度外事活動計畫和長遠發展計畫,歸口管理中心各項目外事工作和對港澳台交流工作。擬訂並審核中心外事經費、出訪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六)負責中心辦公自動化建設、辦公用品采供、
固定資產登記、各項目大型物資管理和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七)負責中心黨團、人事、保衛、紀檢、監察、工、青、婦、計畫生育和信訪工作。
(八)負責中心各項目進行協會換屆選舉和社團年審工作;管理中心和各項目的協會的印章。
(九)負責中心各項目訓練競賽服裝和器材,及大型物資的採購工作。
(十)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舉重部職責
(一)研究擬訂舉重項目國家隊建設和訓練工作的發展計畫、規劃和政策法規,提出舉重項目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舉重項目優秀運動隊參加的全國性比賽的年度計畫和競賽規程並組織實施,審核、指導優秀運動隊參加的地區性比賽。
(三)負責擬定舉重項目的科研規劃,組織科研攻關和科研課題;負責舉重項目國家隊的科技服務,選派舉重項目國家隊科研教練和隨隊科研人員;負責舉重項目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和國家隊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負責草擬舉重項目的宣傳方針和策略,負責聯絡安排新聞媒體對舉重項目的宣傳報導以及重大賽事的新聞採訪和報導的安排和審核工作。
(四)負責擬定舉重項目反興奮劑工作的計畫、措施、辦法和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舉重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研究擬訂舉重項目優秀運動隊參加國際活動和對外交流計畫,選拔組織優秀運動隊參加國際比賽,負責在國內舉辦的國際賽事的組織工作。
(六)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舉重項目青少年業餘訓練、競賽、後備人才梯隊建設工作。
(七)負責修改、審定舉重項目的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負責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的培訓、考試、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練員、運動員的技術等級制度。
(八)檢查、指導舉重項目省區市、行業體協和有關高等院校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工作。
(九)研究擬訂舉重項目國家隊和優秀運動隊選連基地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舉重項目全國性協會的日常工作,以及舉重項目運動員、教練員的交流、註冊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審定和開發舉重項目訓練和比賽專用器材和服裝,協助
奧運會保障部做好舉重項目協會和國家隊無形資產開發工作。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摔跤部職責
(一)研究擬訂摔跤項目國家隊建設和訓練工作的發展計畫、規劃和政策法規,提出摔跤項目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摔跤項目優秀運動隊參加的全國性比賽的年度計畫和競賽規程並組織實施,審核、指導優秀運動隊參加的地區性比賽。
(三)負責擬定摔跤項目的科研規劃,組織科研攻關和科研課題;負責摔跤項目國家隊的科技服務,選派摔跤項目國家隊科研教練和隨隊科研人員;負責摔跤項目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和國家隊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負責草擬摔跤項目的宣傳方針和策略,負責聯絡安排新聞媒體對摔跤項目的宣傳報導以及重大賽事的新聞採訪和報導的安排和審核工作。
(四)負責擬定摔跤項目反興奮劑工作的
計畫、措施、辦法和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摔跤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研究擬訂摔跤項目優秀運動隊參加國際活動和對外交流計畫,選拔組織優秀運動隊參加國際比賽,負責在國內舉辦的國際賽事的組織工作。
(六)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摔跤項目青少年業餘訓練、競賽、後備人才梯隊建設工作。
(七)負責修改、審定摔跤項目的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負責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的培訓、考試、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練員、運動員的技術等級制度。
(八)檢查、指導摔跤項目省區市、行業體協和有關高等院校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工作。
(九)研究擬訂摔跤項目國家隊和優秀運動隊選連基地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摔跤項目全國性協會的日常工作,以及摔跤項目運動員、教練員的交流、註冊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審定和開發摔跤項目訓練和比賽專用器材和服裝,協助奧運會保障部做好摔跤項目協會和國家隊無形資產開發工作。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柔道部職責
(一)研究擬訂柔道項目國家隊建設和訓練工作的發展計畫、規劃和政策法規,提出柔道項目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的選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柔道項目優秀運動隊參加的全國性比賽的年度計畫和競賽規程並組織實施,審核、指導優秀運動隊參加的地區性比賽。
(三)負責擬定柔道項目的科研規劃,組織科研攻關和科研課題;負責柔道項目國家隊的科技服務,選派柔道項目國家隊科研教練和隨隊科研人員;負責柔道項目的教練員崗位培訓和國家隊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負責草擬柔道項目的宣傳方針和策略,負責聯絡安排新聞媒體對柔道項目的宣傳報導以及重大賽事的新聞採訪和報導的安排和審核工作。
(四)負責擬定柔道項目反興奮劑工作的計畫、措施、辦法和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柔道項目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研究擬訂柔道項目優秀運動隊參加國際活動和對外交流計畫,選拔組織優秀運動隊參加國際比賽,負責在國內舉辦的國際賽事的組織工作。
(六)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柔道項目青少年業餘訓練、競賽、後備人才梯隊建設工作。
(七)負責修改、審定柔道項目的競賽規則和裁判法,負責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的培訓、考試、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教練員、運動員的技術等級制度。
(八)檢查、指導柔道項目省區市、行業體協和有關高等院校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工作。
(九)研究擬訂柔道項目國家隊和優秀運動隊選連基地的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柔道項目全國性協會的日常工作,以及柔道項目運動員、教練員的交流、註冊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審定和開發柔道項目訓練和比賽專用器材和服裝,協助奧運會保障部做好柔道項目協會和國家隊無形資產開發工作。
(十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奧運會保障部職責
奧運會保障部主要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和經營開發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草擬中心財務管理和經營開發的有關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中心年度財務預、決算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以及外匯收支結算工作。
(三)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部門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四)負責中心無形資產的開發、形式多樣的贊助和項目開發工作。
(五)負責研究並提出新開發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中心所辦企業公司或公司的業務工作。
(七)參與中心重大活動的財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審核對外簽訂經濟契約等事項。
(八)參與中心主辦的各項商業賽事。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領導
副主任:薛煉、熊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