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國家預防腐敗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一般指本詞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預防腐敗局屬於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全國的預防腐敗工作,在監察部加掛牌子。局長由監察部部長兼任,首任局長是馬馬馼。副局長設兩位,其中一位由監察部副部長兼任,另設一位副部長級專職副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國家預防腐敗局下設辦公室作為辦事機構,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綜合處、一處、二處、三處、四處。

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

信息公開,主要職責,

信息公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信息公開服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國家預防腐敗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需要獲得國家預防腐敗局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1、信息公開範圍
國家預防腐敗局公開信息的範圍,主要是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和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涉及國家秘密或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公開範圍。
2、信息公開方式
國家預防腐敗局主動公開的信息通過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登錄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瀏覽信息公開目錄並查閱信息內容,或登錄網站後使用搜尋工具查找相關信息內容。
3、工作機構
國家預防腐敗局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
二、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
三、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這項職責是《公約》對締約國預防腐敗機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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