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歷史沿革
我國政府對防汛抗旱工作高度重視。新中國成立後的1950年6月7日,經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總指揮部。首屆總指揮部主任由政務院副總理
董必武擔任,水利部部長
傅作義、軍事委員會部長
李濤任副主任。
1971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撤銷中央防汛總指揮部,成立中央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1985年,重新恢復中央防汛總指揮部,國務院副總理
李鵬,水利部部長
錢正英分別擔任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國發[1985]84號)。1988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國發[1988]34號),國務院副總理
田紀雲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
楊振懷、國務院副秘書長
李昌安、國家計委副主任
葉青任副總指揮。
1992年,
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2]45號文,將國家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組成單位不變。
1993年,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3]32號通知,國務委員
陳俊生擔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
鈕茂生、國務院副秘書長
劉濟民等任副總指揮。
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國發[1995]32號通知,由國務院副總理
姜春雲擔任總指揮,鈕茂生、劉濟民任副總指揮。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1999]30號通知由國務院副總理
溫家寶擔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
汪恕誠、國務院副秘書長
馬凱任副總指揮。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3]17號通知,國務院副總理
回良玉擔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汪恕誠、國務院副秘書長
汪洋任副總指揮,水利部副部長
鄂竟平任秘書長。
2004年,因分工調整,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勇接替汪洋任副總指揮。2007年,陳雷接替汪恕誠任水利部部長、國家防總副總指揮。
根據國務院2008年機構改革方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具體工作由水利部承擔。
根據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8]21號通知,本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由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擔任總指揮,水利部部長陳雷、國務院副秘書長張勇任副總指揮,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任秘書長。
2009年3月增加解放軍副總參謀長葛振峰、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為副總指揮。
2010年5月,解放軍副總參謀長章沁生接替葛振峰任副總指揮;2010年9月,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學東接替張勇任副總指揮。
主要職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的防汛抗旱工作。
組成人員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組成人員 |
總指揮 | 王勇:國務委員 |
副總指揮 | 黃明:應急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
鄂竟平:水利部部長 |
馬宜明: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副參謀長 |
孟揚:國務院副秘書長 |
秘書長 | 葉建春:水利部副部長兼應急部副部長 |
副秘書長 | 餘勇:氣象局副局長 |
馬欣: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副局長 |
成員 | 郭衛民:中央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新聞辦副主任 | 王炳南:商務部副部長 |
張勇: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 王曉峰: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
孫堯:教育部副部長 | 於學軍: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
陳肇雄: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 鄭國光:應急部副部長兼地震局局長 |
孫力軍:公安部副部長 | 范衛平:廣電總局副局長 |
劉偉:財政部副部長 | 劉寶華:能源局副局長 |
凌月明: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 於春孝:鐵路局副局長 |
黃艷: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 孫從軍: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民兵預備役局副局長 |
何建中: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 劉振芳: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張桃林: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 |
辦公室主任 | 李坤剛:應急部防汛抗旱司司長 |
參考資料: |
內設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設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防汛抗旱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颱風、山洪等災害防禦和城市防洪工作。
3、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
4、編制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全國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水量應急調度方案和全國重點乾旱地區及重點缺水城市抗旱預案等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
5、負責全國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6、負責全國汛情、旱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重點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
7、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各成員單位分析會商、研究部署和開展防汛抗旱工作,並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揮、調度、決策意見。
8、負責中央防汛抗旱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與管理。
9、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組織開展全國防汛抗旱工作評估工作。
10、承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水利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室及分工
(一)綜合處
1、協助辦領導對各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防辦行政及日常事務,包括值班管理、會議計畫、行政後勤等工作。
2、負責公文、機要、檔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3、承辦防辦人事、培訓工作,組織出國計畫申報。
4、負責綜合性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國家防總會議、全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等重大會議辦內成立專門籌備小組)。
5、負責工作總結、階段性汛情旱情災情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組織對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民眾來信等的處理及答覆。
6、組織擬訂防汛抗旱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防汛抗旱綜合規劃、防汛抗旱預案。對防汛抗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
7、負責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總體協調工作。組織國家防總防汛抗旱汛前檢查。
8、負責地方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公布、督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各級防辦能力建設,組織防汛抗旱業務培訓工作。
9、歸口管理水庫防洪綜合業務工作。
10、負責防辦業務經費預算申報、執行監督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11、承擔水利部反恐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水利部扶貧領導小組、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排的有關工作。
12、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防汛一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長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長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全國山洪災害防治綜合業務工作。
3、參與長江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4、組織編制修訂長江防禦洪水方案和長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5、組織指導和監督長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6、掌握長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長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7、承擔國務院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三峽水庫管理聯繫會議、水利部血防領導小組和水利部援藏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印談判、瀾滄江-湄公河防洪有關工作。
8、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防汛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黃河、太湖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及防颱風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防禦颱風綜合業務。參與黃河、太湖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3、組織編制修訂黃河、太湖防禦洪水方案和黃河、太湖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組織指導和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5、掌握黃河、太湖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黃河、太湖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6、承擔水利部援疆、援青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哈霍爾果斯河流域冰湖處置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防汛三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全國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國際河流防汛等綜合業務工作,承擔中俄、中朝防洪合作有關工作。
3、歸口管理有關防洪規劃編制等工作,參與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4、牽頭有關防洪方案預案的編制等工作,組織編制修訂淮河、松花江防禦洪水方案和淮河、松花江、遼河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5、組織指導和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6、掌握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淮河、松花江、遼河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防汛四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的防汛工作,負責海河、珠江流域(片)河道、湖泊、堤防、閘壩、蓄滯洪區、水庫、城市防洪及防颱風等與防汛有關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防洪管理。
2、歸口管理城市防洪綜合業務工作,組織指導蓄滯洪區、洪泛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3、參與海河、珠江流域(片)防洪規劃工作。
4、組織編制修訂海河、珠江防禦洪水方案和海河、珠江及其重要大型水庫的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5、組織指導和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及其水利、水電工程的防洪調度。
6、掌握海河、珠江流域(片)的汛情、工情和災情,提出防汛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海河、珠江流域(片)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抗旱一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北方地區抗旱工作。
2、掌握、分析北方地區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抗旱救災措施。
3、歸口管理全國抗旱綜合業務、抗旱法規及能力建設、抗旱服務組織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國水庫蓄水、土壤墒情監測、旱限水位確定和乾旱影響評價工作。
4、組織指導和監督北方地區江河湖泊和水利水電工程的抗旱應急調度方案編制及跨流域跨省區的應急調水。
5、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抗旱二處
1、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南方地區抗旱工作。
2、掌握、分析南方地區旱情、災情,提出抗旱決策部署和調度意見,指導、監督、落實抗旱救災措施。
3、歸口管理抗旱規劃、抗旱預案、抗旱基礎研究等工作,承擔水利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組織指導和監督南方地區江河湖泊和水利水電工程的抗旱應急調度方案編制、跨流域跨省區的應急調水。
5、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減災處
1、掌握、匯總、核實、分析全國水旱災情,與有關防總成員單位會商分析水旱災情,提出災情發布意見。
2、負責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和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應急度汛部分),組織編制汛前應急度汛資金計畫。
3、組織指導全國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負責中央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
4、負責防汛機動搶險隊和防汛專用車的管理,負責防汛抗旱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工作。
5、組織全國洪水風險圖編制、中國水旱災害公報編制、洪水保險研究等工作。
6、承擔水利部抗震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國家減災委、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工作。
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技術信息處
1、組織協調防汛抗旱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組織各地做好防汛抗旱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負責國家防辦宣傳策劃和對外宣傳聯絡,負責新聞發布會等綜合性宣傳活動的籌劃、組織和實施。
2、組織做好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各地做好防汛抗旱信息收集、報送統計分析以及情況通報等工作。完成水利突發公共事件周報、水旱災害突發事件報告分析(季報、半年報和年報)以及每季度經濟形勢分析的編寫和報送工作。
3、歸口管理防汛抗旱技術工作,組織編制防汛抗旱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以及信息技術等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4、歸口管理防汛抗旱信息化和現代化建設,負責管理國家防辦各類綜合信息系統,組織開展與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相關的銜接配合工作。負責國家防辦入口網站的維護管理工作。
5、聯繫中國水利學會減災專業委員會,負責《中國防汛抗旱》雜誌的業務指導。
6、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