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險模式

國家醫療保險模式亦稱“全民醫療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政府直接舉辦醫療保險事業,向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的模式。主要特點是:保險基金主要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保險的覆蓋面較廣,一般能覆蓋全體公民;醫療機構主要為國家所有,並為大多數公民提供所需的醫療服務;公民普遍享有免費的綜合醫療服務。優點是:具有較好的普遍性和公平性,有利於保障全體公民的身體健康,另外,費用增長也相對緩慢。缺點是:服務效率低下、服務質量不高、供不應求矛盾較為突出、國家財政負擔較重。英國、澳大利亞、義大利、希臘等國均實行這一模式。

社會醫療保險模式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僱主與個人按一定比例交納保險費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屬看病就醫的醫療保險模式。主要特點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強調勞動者個人在醫療保險方面的責任,保險基金由國家、僱主和勞動者共同負擔;勞動者享受醫療保險的權利與醫療保險繳費義務相聯繫;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互助共濟;以“現收現付”為主,基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以支定籌、以收定付、當年收支平衡”,一般沒有積累;醫療保險一般由中介組織實施,政府對其實施巨觀管理與監督。優點是:重視醫療保險中權利與義務的密切聯繫,有利於強化自我保障意識,體現效率原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個人收人的橫向轉移,體現社會公平原則。缺點是:以現收現付方式籌集基金,基金沒有積累,無法解決醫療費用負擔的“代際轉移”問題;因為主要實行第三方付費,醫患雙方缺乏費用意識,往往導致不合理費用的增加,醫療費用上漲過快。德國是實行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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