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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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內容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83號
關於批准對清原馬鹿茸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的公告
根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了對清原馬鹿茸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經審查合格,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清原馬鹿茸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保護範圍

清原馬鹿茸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以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界定清原馬鹿茸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域範圍的建議》(撫政〔2006〕87號)提出的範圍為準,為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清原滿族自治縣、撫順縣、順城區、東洲區、望花區、經濟開發區等7個縣、區現轄行政區域。

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要求。
按清原馬鹿種鹿標準進行選種。種源在當地,飼料在當地,產茸在當地。每隻鹿必有譜系記載,需連續記載3代,血緣關係清楚、可追溯。
(二)飼養環境要求。
土壤主要是以暗棕色森林土和棕色森林土2個地帶性土壤,土壤肥沃,成土母質多為花崗片麻岩。自然植被屬於長白山植物區系,有少量華北植物群落滲透,屬於溫帶針闊混交林區,植物種類繁多。樹木主要分闊葉樹和針葉樹兩種。闊葉樹比重較大,在闊葉樹中,主要有柞樹、黃菠羅、胡桃楸、水曲柳、花曲柳、椴樹、色樹、懷槐、楊樹、柳樹、榆樹、刺槐、千金榆等,其中以柞樹面積最大,占全市森林總面積的29.5%。闊葉林的樹葉是餵鹿的上好飼料,並且構成了清原馬鹿茸高品質的物質基礎。
(三)飼養規範。
1. 鹿舍要求:鹿舍建築地要背風向陽,地勢高燥,與居民區之間有500米以上的衛生距離。每頭成年公、母鹿的圈舍為5平方米以上,運動場為10平方米以上。
2. 餵飼要求:精料要按其營養需要餵給。粗料、多汁料以闊葉林樹葉和青貯玉米秸為主。飼餵定時定量。每次餵飼料時,必須按飼料的性質、味道分別餵給,改變飼料時,應在能刺激動物食慾的前提下,來規劃飼養順序。增減和變換飼料,要逐漸進行。保證供給充足清潔的飲水,建造好飲水設施,冬季飲溫水。
3. 生產性能:鹿茸生長天數:三杈鋸茸的為73±8天,四杈鋸茸的為90±12天。生產利用年限:2至15年。
(四)質量特色。
1. 感官特徵:
(1)整枝鮮鹿茸:分枝正常,茸毛密而短、茸皮暗紅或灰白色、枝頭大、肥嫩、雙門樁小、根細、主幹和上嘴頭粗、長,茸體飽滿,鋸口面外皮較薄,鮮紅色,中部有蜂窩狀細孔。氣微腥,無異味。
(2)整枝幹鹿茸:分枝正常,不怪角,無損傷,嘴頭飽滿,加工不破皮、不臭茸,無異味,無蟲蛀。
(3)鹿茸片:圓形或類圓形薄片,片厚1至1.5mm,外皮紅棕色或棕色;切麵粉白色或淺棕色,中間有蜂窩狀細孔,外圍無骨質或略帶骨質,周邊粗糙;質堅脆,氣醇香、微腥、甘、微鹹。
2. 理化指標:
(1)整枝鮮鹿茸:水分≤65 %,灰分≤20%,水溶性浸出物≤25%,醇溶性浸出物≤10%。
(2)整枝幹鹿茸:水分≤15%,灰分≤45%,水溶性浸出物 ≤16%,醇溶性浸出物≤3%。
(3)乾鹿茸片:水分≤8%,灰分≤45%,水溶性浸出物≤18%,醇溶性浸出物≤5%。
3. 等級標準:
(1)整枝鮮鹿茸:
一等:肥嫩挺圓的三叉,蓮花,不畸形,無破皮,茸內含血充分,均勻呈鮮紅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過65%。每支茸重在4000克以上。
二等:較肥嫩挺圓的三叉,肥嫩的四杈,頂端豐滿,無破皮,茸內含血充分,均勻呈鮮紅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過65%。每支茸重在4000克以上。
三等:較肥嫩,略顯毛粗,每支茸重不足4000克的三杈、四杈茸,無破皮,茸內含血充分,均勻呈鮮紅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過65%。
(2)整枝幹鹿茸:
一等:含水量不超過15%,不臭,無蟲蛀,加工不烏皮,無存摺,質地松嫩,嘴頭飽滿,不拉溝,不破皮,有正常勻稱的分叉,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二等:含水量不超過15%,不臭,無蟲蛀,加工不烏皮,無存摺,嘴頭比較豐滿,不拉溝,嘴頭不破皮,其他部位破皮不露茸,有正常的分叉,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三等:含水量不超過15%,不臭,無蟲蛀,嘴頭不存摺、不破皮(一二等茸因嘴頭破皮可以按三等收購),其他部位破皮不露茸,無怪角,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專用標誌使用

清原馬鹿茸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內的生產者,可向遼寧撫順檢驗檢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的申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檢部門開始對清原馬鹿茸實施地理標誌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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