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7年第104號

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定》及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先後批准了一批臨時承擔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工作的機構。根據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工作的實際需要,現對原批准的型式試驗機構及其承擔的型式試驗項目進行了調整(名單見附屬檔案)。
從2007年8月1日起,各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按照本公告公布的項目範圍開展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工作。原公布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名單及其承擔的型式試驗項目的檔案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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