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14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5年第14號》是2005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14號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5年第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我局通過了對漢源花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自即日起對漢源花椒實施原產地域保護。
一、地域保護範圍
漢源花椒原產地域範圍以四川省漢源縣人民政府《漢源縣人民政府關於界定漢源花椒原產地域保護範圍的函》提出的地域範圍為準,為四川省漢源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一)品種。
貢椒。
(二)栽培管理。
1.土壤條件:以黃棕壤為主。
2.種植範圍:漢源花椒原產地域保護範圍內海拔1100米至1800米區域。
3.栽培技術:用實生或嫁接苗,通過整形修剪確保光照和透風。
4.採收:花椒呈鮮紅,油囊飽滿時晴天採摘,避免油囊破裂。
5.製作:採取自然乾燥或人工乾燥法,確保透氣。
6.保存:乾椒採用低溫乾燥密封閉光保存,嚴防吸濕受潮,保質期18個月。
(三)品質特徵。
1.外觀:果粒圓大,顏色紅潤(丹紅至紫色),果皮橫截面厚≥1mm,表面油囊密生,鼓實,凸起的精油腔多而密,果實上多並蒂附生1―3粒純肉小椒粒,千粒重14.5克左右。
2.風味:麻味重,香氣濃。
3.理化指標:揮發性芳香油含量≥8.0%。灰分≤4.2%,水分≤11.5%
三、專用標誌使用
在漢源花椒原產地域範圍內的生產者,如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須向設在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漢源花椒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報機構提出申請,經初審合格,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告批准後,方可使用漢源花椒“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誌”。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漢源花椒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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