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8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8號是2003年7月29日頒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3年第68號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7-29
【生效日期】2003-07-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3年第68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阿爾及利亞奧蘭市暴發鼠疫。截止7月9日,該國衛生部共報告了10例確診病人,其中8例為腺鼠疫、2例為敗血型鼠疫(1例死亡),另有8名疑似病例。為防止鼠疫傳入我國,保護前往阿爾及利亞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阿爾及利亞的旅客如有高熱、淋巴結腫大、胸痛、咳嗽、咳痰、出血等症狀的,要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對鼠疫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上述疫區的交通工具、貨物、貨櫃、行李等要加強檢疫查驗,加強對鼠類、蚤類等媒介的控制,必要時可依法實施衛生處理。
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國際旅行保健中心對前往上述疫區的人員,可提供有關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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