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1年第39號》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7月22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7-22
【生效日期】2002-07-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65號
簡介
一、來自阿富汗的旅客,如有嘔吐、腹瀉等症狀的,在入境時應當立即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對霍亂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以及有症狀且處於霍亂潛伏期人員,要依法採取控制措施。
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阿富汗的交通工具、貨物、貨櫃、郵包要加強檢疫查驗,必要時可依法實施消毒處理。如帶有水產品、水果、蔬菜、飲料及其他食品,須經檢驗檢疫合格後方可卸下,必要時可對其實施衛生處理。
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和旅行保健中心對前往阿富汗的人員,要提供有關傳染病疫情信息和國際旅行衛生保健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