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7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7號》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17號
  • 頒布時間:2002年2月25日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2-25
【生效日期】2002-02-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2002年第17號
根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山東、煙臺、濟南、聊城、石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初步審核的基礎上,我局組織專家對張裕葡萄酒(張裕牌)、東阿阿膠(東阿牌、福牌、東阿鎮牌)、榮成大花生(聖農牌)生產企業的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進行了形式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確認合格,現予以公告。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有異議的,可以自即日起一個月內向我局提出。上述產品原產地標記保護申請資料存放在我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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