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02年第69號》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2年07月25日發布的法規公告。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7-25
【生效日期】2002-07-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2002年第69號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7月19日報告,宏都拉斯暴發登革熱及登革出血熱。截止6月29日,共報告登革熱病人3993例(其中8例死亡)及登革出血熱病人545例。為防止登革熱及登革出血熱傳入我國,保障前往宏都拉斯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公告如下:
一、來自宏都拉斯的旅客,如有發燒、頭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頸、胸部潮紅(即三紅征)等症狀的,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明,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後出現上述症狀的,應當立即就醫,並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
二、來自宏都拉斯的交通工具和貨櫃等,入境前要實施滅蚊處理,入境時不得攜帶活蚊。檢驗檢疫機構將在入境時實施嚴格的檢疫查驗或滅蚊處理。
三、前往宏都拉斯的旅行者,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保健中心了解登革熱及登革出血熱的有關疫情信息和諮詢滅蚊、防蚊等個人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