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中國富人僅僅因為怕勻富而拍拍屁股走人並將作財富捲走,不僅損害國家利益而且日後上帝之手也會為他們烙上掠奪者的標籤並因此不受歡迎。所以政府應該立法對中國公民的投資移民進行嚴格審核,對不利於國家的投資移民從60~300%的比例像國外的遺產稅分級征《國家資源補償稅》。因為任何社會財富的產生和積聚都是社會資源的消耗和占有的結果,所以開徵《國家資源補償稅》是合情合理的。貧者越來越貧,富者越來越富的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是該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類似資本主義國家的遺產稅)的時候了,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不僅能對過度集中的財富進行二次分配,更能催生更多比爾.蓋茨式的大慈善家。因為任何社會財富的產生和積聚都是社會資源的消耗和占用的結果,所以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是合情合理的。立法引導改革開放後先富起來的富豪們,盡到幫助沒有富起來的國民們的創業、致富的義務。立法鼓勵富豪們有償幫助擁有民間專利技術但是無資金創業的窮困人才創業、並同時建一些專利技術創業園專門孵化民間窮困人才的專利技術以促進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發展等等。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再說富人不要回報的對窮人的創業義務幫助對富人、窮人在內的所有國民來說都是不公平的,所以我提議立法鼓勵富豪們有閒錢了應建立一些面對民間專利技術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同時建一些專利技術創業園以促進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在我國的發展。同時也是被你們富貴陣營擠壓得沒有了發展空間、希望渺茫看不到明天的中產階級以下國民發展的新路。這樣就可以引導部分創業者從一開始創業就沒有加入日趨龐大的仿製偽造大軍的行列,因為是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定價等各種主動權都在自己手上的專利產品,所以只要他們當中有1%的人成功就有改善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貧富兩極嚴重分化的作用,是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舉措,更為我國的經濟可持續發展培育出一支新軍,可謂一石三鳥之舉。只要融資項目審批工作做得好,這個以風險投資公司經營方式運行的創投基金肯定會越做越大並為富豪本身帶來一筆意外的收入;最重要的是其影響力足以引導以複製仿造聞名世界,但生存空間越來越小的中國製造業走出困境,並大大促進中國製造真正的升級為中國創造的進程。
想到了49年的國民黨政府,現在有些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精神對著幹,不加以整頓會像49年的國民黨政府一樣人心背向,後果很嚴重!
一、國家立法對中國公民的投資移民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對不利於國家的投資移民和申請國家不支持的行業的境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從60~300%的比例像國外的遺產稅分級征《國家資源補償稅》。因為任何社會財富的產生和積聚都是社會資源的消耗和占用的結果,所以開徵《國家資源補償稅》是合情合理的。
二、對中國境內的遺產繼承者(包括繼承中國公民遺產的外國人)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因為任何社會財富的產生和積聚都是社會資源的消耗和占用的結果,所以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是合情合理的。
三、對中國境內的贈與財產的接受者(包括接受中國公民贈與財產的外國人)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
上述稅種的立法和徵收方法參考資本主義國家的遺產稅。開徵《國家資源補償稅》(類似資本主義國家的遺產稅)和《社會資源補償稅》的目的是對過度集中的社會財富進行二次分配,以改善越來越嚴重的貧者越來越貧,富者越來越富的兩極分化現象!更能催生更多比爾.蓋茨式的大慈善家。
一、國家立法對中國公民的投資移民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對不利於國家的投資移民和申請國家不支持的行業的境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從60~300%的比例像國外的遺產稅分級征《國家資源補償稅》。因為任何社會財富的產生和積聚都是社會資源的消耗和占用的結果,所以開徵《國家資源補償稅》是合情合理的。
二、對中國境內的遺產繼承者(包括繼承中國公民遺產的外國人)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因為任何社會財富的產生和積聚都是社會資源的消耗和占用的結果,所以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是合情合理的。
三、對中國境內的贈與財產的接受者(包括接受中國公民贈與財產的外國人)開徵《社會資源補償稅》。
上述稅種的立法和徵收方法參考資本主義國家的遺產稅。開徵《國家資源補償稅》(類似資本主義國家的遺產稅)和《社會資源補償稅》的目的是對過度集中的社會財富進行二次分配,以改善越來越嚴重的貧者越來越貧,富者越來越富的兩極分化現象!更能催生更多比爾.蓋茨式的大慈善家。
四、立法引導改革開放後先富起來的富豪們,盡到幫助沒有富起來的國民們的創業、致富的義務。立法鼓勵富豪們有閒錢了應如建立一些面對民間專利技術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等,有償幫助擁有民間專利技術但是無資金創業的窮困人才創業、並同時建一些專利技術創業園專門孵化民間窮困人才的專利技術以促進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在我國的發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