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3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33號
  • 發布日期:2009-06-29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發布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9-06-29
【生效日期】2009-06-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9年第33號
關於小型交流弧焊機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標準相關實施要求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批准發布公告2009年第3號, GB 19213-2003《小型弧焊變壓器安全要求》(以下簡稱GB19213)自2009年6月1日起廢止。為了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依據《關於標準修訂時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認科聯[2005]1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小型交流弧焊機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標準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認證機構不再頒發依據GB 19213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同時將GB 19213從《電氣電子產品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電焊機》(編號: CNCA―01C―015:2007)規定的檢測標準中刪除。
二、對於已經頒發的依據GB 19213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證書持有人應於2010年6月1日前,根據產品設計製造標準,完成依據GB15579.1-2004或GB15579.6-2008的樣品檢測,換髮依據相應標準的認證證書;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暫停依據GB 19213的認證證書,2010年9月1日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撤銷認證證書。
三、對於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並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為確保證書轉換工作順利進行,認證機構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檔案,並採取有效方式將有關要求及時通知相關證書持有人,敦促其儘快提交換證申請和送樣檢測,以使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
認證機構應按季度將證書轉換情況(包括換證率、存在問題等)報送我委認證監管部,以便及時掌握證書轉換工作進展情況。
五、本公告中對小型交流弧焊機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標準的實施要求,並不免除此類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的責任。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