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6年第25號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承擔中國農機產品強制性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的指定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6年第25號
  • 發布日期:2006-09-04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基本信息,公告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6年第25號

公告內容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於2006年7 月18日公布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農機產品目錄(定於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認證申請。根據《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國家認監委將開展對承擔農機產品強制性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的指定工作。為使有關機構了解指定要求,及時提出申請,現將申請承擔農機產品指定認證機構和指定檢測實驗室的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指定產品範圍
1.拖拉機:輪式拖拉機(以單缸柴油機或 25 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機為動力)
2.植物保護機械
二、擬指定機構的業務領域與數量
業務領域 擬指定認證機構的數量 擬指定檢測實驗室的數量
拖拉機 不超過2家 3-4家
植物保護機械 不超過2家 2-4家
三、受理指定申請條件
(一)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照條例規定設立,具有相應領域2年以上認證經歷或者頒發相關農機產品認證證書20份以上;
2.取得國家確定的認可機構的認可;
3.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4.本機構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和組織結構等能夠保證其強制性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
5.具備能夠公正、獨立和有效地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的技術與管理能力;
6.具備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所需要並且可以獨立調配使用的檢測、檢查資源,擁有與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符合條例規定的認證人員和穩定的財力資源。
(二)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活動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並經依法認定;
2.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農機產品檢測報告20份以上;
3.取得國家確定的認可機構的認可;
4.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5.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6.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7.檢測人員接受過與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並掌握相關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四、指定原則
1.公平公正、擇優使用、平等競爭,資源合理利用,便利有效。
2.指定認證機構優先考慮開展過農機產品認證工作,在農機認證領域認證工作經歷長、工作經驗豐富且頒發農機產品認證證書數量較多的機構 ;
3.指定實驗室優先考慮開展過農機產品自願性認證工作,在農機認證領域檢測工作經歷長、工作經驗豐富且出具農機產品檢測報告及認證檢測報告較多的機構;優先考慮承擔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準備工作或長期承擔農機認證技術研究及標準化工作的技術機構,優先考慮長期承擔政府法規性檢測任務的國家或部委級實驗室。
五、指定工作安排
1.2006年9月10日前,符合本公告第三款所述條件並願意承擔相應認證和檢測任務的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請將填寫完成的申請書及電子版(見附屬檔案)報國家認監委,同時,申請指定的認證機構請將申請書(電子版和書面申請)抄送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申請指定的檢測機構請將申請書(電子版和書面申請)抄送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2006年9月11日至9月22日,國家認監委組織專家進行申請機構評審,並確定指定機構;
3.2006年9月30日前,國家認監委公布指定機構名錄及業務範圍。
六、申請機構對指定決定有異議的,自指定名錄公布之日起15個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訴和投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