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督導檢查的通知。
為加強基層醫療機構監管,規範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我委定於2013年8月份-9月份組織對各省(區、市)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各省(區、市)貫徹落實2013年全國基層醫療機構整頓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2013年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情況。
(一)覆核清理工作情況。基層醫療機構的科室、人員、設備等是否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療機構有無超出診療科目範圍執業、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情況等。重點檢查對不達標醫療機構的處理情況:依法暫停執業、責令整改、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
(二)醫務人員規範執業情況。醫務人員執業註冊以及依法執業情況,以及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制度,門診記錄製度,及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信息等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檢查有無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醫師跨類別、超範圍執業等情況。
(三)醫療機構信息錄入。各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否按照要求,將基層醫療機構相關信息錄入“國家基層醫療機構電子信息檔案系統”,重點檢查信息錄入完整性、準確性。
(四)醫院感染管理情況。一次性醫療用品、消毒劑、消毒器械等進貨驗收登記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基層醫療機構感染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核查手術室、產房、消毒供應室及注射室等醫院感染控制情況,以及醫療器械的清洗、消毒、滅菌等重點環節的管理情況。
二、檢查時間
2013年8月16日—9月16日。
三、檢查範圍
每個省(區、市)抽查1個地市、每個地市抽查2個縣進行督導檢查。每個地市至少現場檢查10所鄉鎮衛生院、10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10所村衛生室、10所社會資本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包括診所、醫務室、門診部以及2所中醫類醫療機構)。
受檢的地市、縣由檢查組與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共同商定。基層醫療機構名單由檢查組從“國家基層醫療機構電子信息檔案系統”有關登記信息中確定。
四、檢查方式
實行省際間互查,由我委統一組織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建檢查組。檢查組組長由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級以上負責同志帶隊,採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核實信息和統計分析等方式進行。現場檢查應當明查與暗訪相結合。
我委將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視情對重點地區進行抽查。
五、檢查組成員
檢查組成員包括帶隊領導、有關專家和聯絡員。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檢查內容、檢查對象及工作量,選擇本轄區相關專業專家組成檢查組。原則上,每個檢查組不超過6人。
六、相關要求
(一)各檢查組和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機構集中整頓工作,加強醫療服務監管,規範醫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各檢查組要按照我委要求做好督導檢查工作,做到全面督導,重點核查,確保醫療安全。
(二)請各省級衛生(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推薦本單位1名處級以上負責同志擔任檢查組領隊,並將檢查組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於8月10日前報我委。
(三)各檢查組結合具體情況,按照我委確定的各省際間督導檢查對應關係以及時限要求,確定本檢查組的檢查開始時間,並報我委醫政醫管局。
(四)檢查組交通、食宿費用由我委承擔。
(五)各檢查組應當嚴格遵守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有關要求,開展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