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對象及範圍,工作部署及要求,

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委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中心:
根據我委《關於印發〈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14〕20號)要求,決定於2015年2月-6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獻血法》、《護士條例》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主要內容

(一)《獻血法》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1.《獻血法》實施以來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況。
2.地方政府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其他相關部門依法履職情況。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組織領導與協調保障、相關部門對無償獻血工作的支持、新聞媒介開展無償獻血宣傳、無償獻血制度落實、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開展血液安全管理、監督執法等情況。
3.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參與、推動獻血工作情況。
4.血站建設與依法執業情況,人員配置和設備設施能否與當地醫療發展需求相適應,無償獻血能否滿足當地臨床用血需求,核酸檢測開展情況,獻血者隊伍建設與管理情況。
5.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情況。
6.落實《獻血法》及開展獻血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7.進一步落實《獻血法》以及改進獻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護士條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1.《護士條例》公布實施以來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況。
2.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依法履職情況。主要包括:圍繞貫徹落實《護士條例》出台相關檔案情況;在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保障護士合法權益、改善護士工作條件以及保障護士合理待遇方面採取的相關具體措施;開展護士執業註冊管理和監督執法情況;貫徹落實《護士條例》過程中加強與相關部門銜接配合情況。
3.醫療機構落實《護士條例》情況。主要包括:醫療機構是否依法配備護士數量,並符合要求;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護士合法權益,實現護士同工同酬;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護士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和在職培訓等方面的權益;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護理管理工作。
4.落實《護士條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5.進一步貫徹落實《護士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1.《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實施以來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的情況。
2.地方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管理、監督執法有關情況。
3.地方各級紅十字會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情況。
4.醫療機構落實《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情況。主要包括:診療科目登記情況;所需設備、設施配備情況;組建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情況;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套用與倫理委員會建立運行情況;器官分配管理情況;相關數據管理情況等。
5.落實《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開展器官移植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6.進一步落實《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提高器官移植工作水平的意見和建議。

對象及範圍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涵蓋省、地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和紅十字會。
(二)在《獻血法》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中,要將轄區內所有血站及二級以上用血醫療機構納入檢查範圍。
(三)在《護士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中,要將10%以上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納入檢查範圍。
(四)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中,要將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納入檢查範圍。

工作部署及要求

(一)部署階段(2月)。各地要制訂本轄區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綜合監督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二)自查階段(3-5月)。各地要按照監督檢查內容進行自查,逐級上報自查報告和監督檢查情況匯總表。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組織對轄區工作開展抽查。各地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採取針對性措施,促進問題解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各地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本次監督檢查結果,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總結上報階段(6月)。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於2015年6月30日前將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和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3)報送至我委監督局。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作總體情況、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我委將組成檢查組,在今年6月對部分省份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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