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5〕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定於2015年6月上旬對部分地方進行督查。
國衛辦監督函〔2015〕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5〕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定於2015年6月上旬對部分地方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組織機構、召開會議、建立工作制度情況等。
(二)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階段總結情況,包括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問題以及意見建議。
(三)行政許可、日常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日常監管職責分工、監督執法機構與管理部門工作銜接配合、監管信息的通報共享情況等。
(四)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主要是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開展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經驗體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
二、督查對象和形式
(一)督查對象。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紅十字會;每省選擇省會城市及1個設區的市,實地查看1家血站、4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其中至少包括1家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院)。
(二)督查形式。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和相關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完成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認真總結轄區開展法律法規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情況,認真總結《獻血法》等法律法規公布施行以來在轄區的貫徹落實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內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工作,組織做好有關檔案資料的準備,配合督查工作的開展。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等要求,嚴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數,輕車簡從,提高工作效率。
具體督查時間、地點和人員安排另行通知。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獻血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5〕5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定於2015年6月上旬對部分地方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況,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組織機構、召開會議、建立工作制度情況等。
(二)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階段總結情況,包括貫徹落實情況、主要問題以及意見建議。
(三)行政許可、日常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日常監管職責分工、監督執法機構與管理部門工作銜接配合、監管信息的通報共享情況等。
(四)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主要是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發現問題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開展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經驗體會、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下一步工作建議。
二、督查對象和形式
(一)督查對象。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紅十字會;每省選擇省會城市及1個設區的市,實地查看1家血站、4家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其中至少包括1家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院)。
(二)督查形式。採取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檔案和相關資料、實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緊完成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認真總結轄區開展法律法規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情況,認真總結《獻血法》等法律法規公布施行以來在轄區的貫徹落實情況,客觀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內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工作,組織做好有關檔案資料的準備,配合督查工作的開展。要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等要求,嚴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數,輕車簡從,提高工作效率。
具體督查時間、地點和人員安排另行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5月26日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