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計生協、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關於建立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5〕65號)要求,切實做好2015年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以下簡稱示範市)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國衛辦家庭函〔2015〕519號
國衛辦家庭函〔2015〕5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計生協、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關於建立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5〕65號)要求,切實做好2015年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以下簡稱示範市)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
(一)基本條件。
1.示範市以市(地)(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可為區、縣)為單位。
2.申報單位達到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標準。
3.申報單位發展基礎好、工作措施實、區域代表性強,在全省(區、市)或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具有示範作用和推廣價值。
(二)創建數量。2015年擬建立示範市32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1個,原則上在原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試點市中產生。計畫單列市參加所在省份的推薦申報。
(三)推薦程式和材料。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優中選優的原則,各省(區、市)衛生計生委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要嚴格按照推薦申報的基本條件和工作程式進行評選,確定擬推薦的單位,於2015年7月15日前正式報我委家庭司。
候選單位需填報《全國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申報表》一式兩份,同時報送電子版。
我委將於7月31日前完成對候選單位的資格審查,不符合推薦申報基本條件的單位,將不予參加今年的評選。
二、評估驗收
(一)時間安排。我委將於9月底前派出評估驗收組,採取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查閱資料等方式,對示範市候選單位進行抽查評估驗收。評估驗收不合格的,不再補充推薦。
(二)紀律要求。示範市評估驗收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相關廉政紀律要求。在組織評估驗收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申報單位饋贈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不得到旅遊風景區遊玩,不得到娛樂場所高消費娛樂。評估時要輕車簡從,每到一地主動申明評估紀律,當地政府和衛生計生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對違反紀律要求的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理。要以嚴明的紀律和公正的行為把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示範市打造成清正廉潔的品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評定,嚴格相關工作程式,按時完成推薦申報任務。
(二)各地在推薦申報過程中,要加大對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宣傳力度,廣泛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切實增強為民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我委將對被認定為示範市的單位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各地也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工作水平嚴重滑坡、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示範市及時上報我委,按程式取消示範市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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