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選工作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選工作的通知》是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選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1-28
  • 發布機關: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國衛辦指導函〔2013〕445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解放軍、武警部隊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全面提高基層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0號)和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評比達標表彰保留項目的通知精神,我委決定繼續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紮實做好2013年評選工作
(一)申報條件。
1.達到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先進單位(以下簡稱“國優”單位)重點評估指標要求(指標見附屬檔案1);
2.獲得省級先進單位(以下簡稱“省優”單位)稱號3年以上,或近3年連續在省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中獲得優秀等級。
(二)評選程式。
1.縣級自願申報:申報縣(市、區)進行自評,向地市級人口計生委提出創優驗收的申請。
2.地市級擇優推薦:地市級人口計生委進行初審,在符合條件的單位中,向省級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推薦候選“國優”單位。
3.省級評審驗收:省級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對候選單位進行評審驗收,進行綜合排序。按要求進行公示後,上報擬命名的“國優”單位名單及其排序。
4.國家核查授牌:我委對各省(區、市)報送的評審及排序結果進行核查後,將確認的“國優”單位名單予以公示,統一命名授牌。
(三)上報材料。
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應當於2013年12月25日前報送以下材料:
1.2013年優質服務創建規劃(計畫)、評審驗收報告、擬命名的“國優”單位名單及其排序。
2.“省優”單位名單,3年來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排名。
3.2013年“國優”單位申報材料(包括當地基本情況、各項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做法與經驗等)。
4.對以往命名的“國優”單位動態管理情況報告。
(四)組織管理。我委指導司負責全國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的歸口管理與協調。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要指定職能處室負責2013年的評審組織工作。請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於12月3日前將責任處室和聯繫人名單報送指導司。
(五)有關要求。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要堅持評選標準,嚴格評審程式,保證創建質量,嚴禁弄虛作假。為切實減負增效,妥善處理好創建活動與年終計畫生育考核評估工作的關係。嚴肅紀律,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杜絕評選中的腐敗問題和違法違紀行為。
二、今後改進方向和主要措施
2002年國家啟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踴躍參與,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典型,有力推動了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提升了幹部隊伍素質和服務管理能力,促進了計畫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轉變,受到了民眾的肯定和歡迎。
當前,計畫生育工作進入新的發展時期,一方面要逐步完善政策,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妥善應對人口結構性矛盾;另一方面要加快推進衛生計生機構改革,加強基層工作網路建設,構建服務管理新機制。2014年起,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我委將加大改進創新的力度,推進創建活動健康、穩步、深入發展。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總體思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全面加強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和隊伍建設為著力點,以全面提升依法管理、綜合服務水平為落腳點,以讓民眾更加滿意為標準,繼續深化創建活動,加快實現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全覆蓋。
基本原則:
一是以人為本。尊重人民民眾主體地位,切實轉變工作思路和方法,維護民眾計畫生育合法權益。
二是協調發展。按照“六好”的目標和要求,統籌兼顧,全面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三是因地制宜。把國家創建要求與本地實際結合起來,突出地方特色,著力解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主要問題。
四是分級負責。建立國家指導、省級評審、縣級為主創建的工作格局,激發各級參與創建活動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主要改進措施。
一是完善指標體系。強化綜合性和導向性指標,更加注重考評黨委政府領導和相關部門責任的落實、基層工作網路和隊伍建設的狀況、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和工作經費投入情況、依法行政和便民維權。
二是健全評估辦法。通過現場檢查、暗訪、第三方調查、行風評議、來信來訪等多種辦法,利用統計、公安、教育、民政等多方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增強評估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將縣級自查與上級抽查、平時督查與驗收檢查有機結合起來。嚴格評估驗收程式,避免突擊創建現象。
三是實施定期複評。嚴格控制先進示範單位數量,確保創建工作質量。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從2014年開始,取消稱號終身制,以3年為一周期開展全面複評。未通過複評的,取消稱號。
四是加強動態管理。建立經常性抽查機制和退出機制,對機構和隊伍不健全、計畫生育財政投入明顯低於當地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嚴重技術服務事故、工作水平嚴重滑坡或統計數據嚴重失實的,及時撤銷稱號。
五是強化激勵機制。減少“國優”單位考核頻次。各地要加大對“國優”單位的經費、項目等支持力度。對創建活動中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記功獎勵,優先推薦提拔使用。對創建活動中進步明顯的單位,也要以適當方式給予肯定。
六是突出社會參與。堅持“開門”搞創建,積極引導民眾參與。各地要利用12356熱線、進村入戶等多種渠道,主動聽取民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社會公開創建活動標準、方案、過程等,增強創建活動透明度。國家和省兩級在“國優”單位命名前,要在政府網站、中國人口報、健康報以及當地主要媒體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高度重視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和評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不斷改革創新,促進基層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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