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委組織開展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一法四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組織實施情況,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4年我委組織開展了《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一法四規”)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組織實施情況
我委印發了《衛生計生重要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規劃(2014-2017年)》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工作協調製度》,成立了由委領導擔任組長的綜合監督工作協調小組,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專題部署,組成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參事室、教育部、中醫藥局以及我委人員組成的督導組,對12個省份開展督查。各地按照我委統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綜合監督工作協調機制,認真組織實施,並向我委報送了工作總結。北京市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作為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重點工程來抓;吉林省將監督檢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任務,有力推動監督檢查順利開展;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綜合監督工作協調小組組長,提升了協調力度;天津市加強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的新聞宣傳;河南、甘肅等省加強培訓指導,切實提高監督檢查質量;河北省委託高校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廣東省、重慶市會同省人大、教育廳開展聯合督查,提升督查權威;上海市、山西省著力解決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
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監督檢查工作成效。一是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提升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法律法規的落實。二是進一步摸清了底數,總結各地的經驗做法,發現法律制度及其執行中的問題,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三是各地逐步建立起綜合監督工作協調製度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和規範綜合監督工作,有力推進地方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
(二)“一法四規”貫徹實施成效。一是通過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醫師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得到大力加強,合法權益基本得到保障,執業行為不斷規範。二是通過貫徹落實《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服務體系、醫療管理體系和醫療監督體系逐步完善,服務能力和醫療質量水平不斷提升。三是通過貫徹落實《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國各地醫療事故預防與處置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四是通過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全面加強,主要任務進一步落實。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督檢查工作方面。一是部分地方對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思想重視不夠,僅僅充當“二傳手”,未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並認真組織部署,影響了監督檢查工作質量。二是部分地方綜合監督工作協調製度、機制和組織機構未能有效建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未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等同於專項監督執法,完全交由監督執法機構組織實施,影響了監督檢查工作的全面開展。三是部分地方對發現的問題未及時督促整改落實,未按要求及時上報監督檢查報告,監督檢查數據填報不細緻、審核不認真,存在漏報、錯報現象,一些上報的數據之間存在較明顯的邏輯錯誤。
(二)“一法四規”落實方面。一是法律法規落實程度不平衡,存在醫療機構布局規劃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以及一些學校衛生安全制度不落實等問題。二是法律法規落實的保障條件不到位。如部分地區和基層醫療服務人才、監督執法人才和學校衛生監督指導專業人才短缺,相應工作經費缺乏。三是部分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行政、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依法執業以及學校切實落實法定責任的意識和水平有待提升。四是部門間和部門內工作協調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如部分地方醫學人才培養、使用和管理以及學校衛生監管聯動等方面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不夠,部分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內部醫政管理與監督執法之間溝通銜接不暢,未建立信息通報共享機制,信息化建設滯後,工作不能形成合力。五是“一法四規”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基層工作實際,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法律法規本身亟待修訂完善。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開展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醫改的有力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視,在全面總結本次監督檢查工作基礎上,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綜合監督工作協調製度和機制,強化部門協作與配合,根據監督檢查規劃,紮實做好今後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各地對本次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一法四規”貫徹落實具體情況另發)要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堅決督促整改。法律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地方配套法規規章存在的問題,要積極向地方人大和政府匯報並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建議。法律法規執行保障條件不到位的,要加強與地方編制、財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完善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法律法規落實到位,保障人民民眾的健康權益。
(三)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法制發〔2015〕1號)要求,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承擔宣傳普及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營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增強全系統法治觀念,切實提高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監督執法機構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意識和水平,推動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學校落實法定責任。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