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由國家能源局於2014年5月10號正式發布並當日生效,意在為了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進一步完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規範監督行為,形成“國家能源局歸口管理、派出機構屬地監管、質監機構獨立監督、電力企業積極支持”的工作機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
  • 發布日期:2014-05-10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發布文號】國能安全〔2014〕206號
【發布日期】2014-05-10
【生效日期】2014-05-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國家能源局

具體內容

各派出機構,中電聯,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電建、中國能建集團公司,各有關單位:
工程質量監督是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多年來,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質監機構和電力企業共同努力下,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成效顯著,保障了電力工程建設質量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隨著政府機構改革的深化與推進,為了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國家能源局決定進一步完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規範監督行為,形成“國家能源局歸口管理、派出機構屬地監管、質監機構獨立監督、電力企業積極支持”的工作機制。為做好工作銜接,現就近期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確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職責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依法開展質監工作。當前,原有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保持不變,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中心站、華能中心站、核電中心站要繼續履行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中心站職責。各單位要創造條件,保證質監工作正常開展。凡因機構弱化或工作不到位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二、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的歸口管理,指導質監總站工作。總站受國家能源局委託承擔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技術性、服務性工作,擬定相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指導各中心站業務工作,負責國家試驗示範工程和跨區重大電力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參與電力工程竣工驗收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中心站工作。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質監計畫管理,確保質監工作不缺項、不漏項;
要結合實情,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質監機構年度與階段性工作計畫、受理的質監工程項目情況以及擬出具的電力工程質監報告均應及時報備能源監管機構。
三、確保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全面覆蓋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規範要求,按照“獨立、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監督電力工程質量。
質監機構要強化監督執法,提高服務意識,確保監督範圍內申請的電力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百分之百全覆蓋;各電力企業要進一步提高工作自覺性,國家核准的電力工程項目,要同步申請質量監督並主動做好相關配合工作,確保質量監督百分之百全覆蓋。
質監工作結束後,質監機構要按規定出具質監報告並加蓋質監機構印章;未按規定核准的電力工程項目,質監機構不得接受其質監申請。
四、加強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管理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實施月報告制度,質監機構要定期向能源監管機構報告當月工程申請受理、工程進度、監督檢查、整改落實等情況。
總站要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儘快實現電力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管理自動化。自發文之日起,凡國家能源主管部門核准(審批)的電力工程項目,由工程建設單位向總站提出質量監督註冊申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核准(審批)的電力工程項目,由工程建設單位向當地中心站提出質量監督註冊申請,並由中心站定期報備總站。
各派出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和措施,指導本地區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工作順利開展。各單位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請告我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國家能源局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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