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發布《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制定,適用於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
為規範光伏電站項目管理,保障光伏電站和電力系統安全可靠運行,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於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辦法》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國家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在論證各地 區太陽能資源、光伏電站技術經濟性、電力需求、電網條件的基礎上,確定全國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布局和各省(區、市)年度開發規模。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規劃和本地區年度規模指標和開發布局意見,按照“統籌規劃、管理布局、就近接入、當地消納”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光伏電站建設年度實施方案建議,並於每年12月末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後者將結合情況確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光伏電站的年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