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備點檢員(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設備點檢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四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備點檢員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頁數:111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出版日期:2010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45482
內容簡介,文摘,
內容簡介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設備點檢員(試行)》是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
文摘
插圖:
1.7.2 培訓教師
培訓中級、高級設備點檢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設備點檢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設備點檢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並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機械、電氣、儀表實際操作培訓,應具有檢查、測試等相應的設備和必要的工具、器具,以及安全設施完善的場地。
1.7.2 培訓教師
培訓中級、高級設備點檢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設備點檢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設備點檢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並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機械、電氣、儀表實際操作培訓,應具有檢查、測試等相應的設備和必要的工具、器具,以及安全設施完善的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