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鼠藥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是2002年10月29日國家經貿委發布的。
檔案信息,通知正文,
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發布文號】國經貿廳運行[2002]151號
【發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2002-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國經貿廳運行[2002]151號
【發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2002-10-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通知正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鼠藥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
(國經貿廳運行[2002]151號)
(國經貿廳運行[2002]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
滅鼠藥劑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為進一步加強鼠藥生產經營管理,整頓鼠藥生產經營秩序,加大對非法制售劇毒鼠藥的打擊力度,現將經核准定點並取得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准證書(以下簡稱“兩證”)的鼠藥生產企業及其產品予以公布(名單附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生產、加工、銷售和使用氟乙醯胺、氟乙酸鈉、甘氟、毒鼠強、毒鼠矽等劇毒鼠藥,以及用這些劇毒鼠藥加工各種製劑。
二、鼠藥生產、加工必須核准定點;其原藥及各種製劑產品必須取得“兩證”。
三、未經核准定點的企業以及未取得“兩證”的鼠藥產品,均屬非法生產,應依法予以取締。
四、現有合法鼠藥生產企業,不得超範圍生產、經營。並要加強生產、包裝、貯存、運輸等各環節管理,特別是加強銷售管理。嚴格執行《農藥管理條例》規定的農藥經營資質範圍,禁止非法買賣鼠藥,防止各種劇毒鼠藥違規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