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的決定》是統計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1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的決定
- 發文字號:國家統計局令第24號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發布單位: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關於修改<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的決定》是統計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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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於2001年統一印製的統計執法檢查證將陸續到期。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和《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統計局決定啟用新的統計執法檢查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做好新統計執法檢查證頒發和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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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六條修改為:“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國家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機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維護統計機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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