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2012年6月1日,國家糧食局以國糧辦展〔2012〕132號印發《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示範單位條件、示範單位考查流程、其他4章23條,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和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 編號:國糧辦展〔2012〕132號
  • 發布單位:國家糧食局
  • 時間:2012年6月1日
通知公告,辦法內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通知公告

關於印發《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糧辦展〔201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為加快糧食現代物流發展,推動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規範化建設,加強對示範單位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家糧食局領導批准,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糧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國家級糧食現代物流示範單位(以下簡稱示範單位)規範化建設,加強對示範單位管理,加快推進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示範單位是指按照《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和《糧食現代物流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並經過國家糧食局組織考察和認定,在全國糧食現代物流建設和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與特色,被業內和社會公眾認可處於領先或特殊地位的糧食現代物流先進單位或集體,包括通道類、技術類和其他類3類。
第三條 開展示範單位考查活動的目的是以糧食現代物流為標準,以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為導向,推動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考查示範單位旨在充分利用和發揮其資源及市場優勢,引導和規範管理,降低糧食流通成本,提高糧食流通效率,更好服務於國家糧食巨觀調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第四條 示範單位由國家糧食局授牌並發文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示範單位條件
第五條 示範單位原則上在《糧食現代物流發展規劃》中內陸、沿海城市散糧物流節點範圍內,或在全國六大主要跨省散糧物流通道和西部通道上。流通效益明顯,在設施條件、中轉方式、運營模式等方面具有顯著特色和優勢。
第六條 示範單位糧食有效中轉倉容量不小於5萬噸,年中轉量一般連續兩年均在50萬噸以上,糧源集並或糧食輻射半徑原則上在100公里範圍內,鐵路運輸的專用線有效長度需滿足整列裝車發運的要求或達到1050米。
第七條 通道類示範單位在本通道內流量大、銜接輻射作用強,並能積極引領全國各個通道和物流節點的發展,全國六大主要跨省散糧物流通道和西部通道中每個通道確定3-5個示範單位。
第八條 通道類示範單位需具備糧食流通功能,具有現代的機械化作業條件,具備散儲、散運、散裝、散卸“四散化”作業條件,糧食物流服務對相應通道有輻射帶動作用。
第九條 技術類示範單位包括鐵海聯運、鐵路內河聯運、公鐵聯運、公路(散糧汽車)運輸、信息化5類。
第十條 鐵海聯運、鐵路內河聯運、公鐵聯運類示範單位需具備必要的碼頭岸線、泊位能力和接收發放能力。採用貨櫃運輸的,具有貨櫃接收發放設施,具有穩定的貨櫃運輸線路,鐵海聯運年糧食中轉量200萬噸以上,鐵路內河聯運年糧食中轉量100萬噸以上,公鐵聯運年糧食中轉量50萬噸以上。
第十一條 公路(散糧汽車)運輸類示範單位需具有散糧汽車接收發放設施;散糧專用汽車不少於50輛,平均腳踏車噸位不小於30噸。
第十二條 信息化類示範單位必須具備信息服務功能,能自動監測糧食從檢驗入庫、糧食保管、糧情監控、質量跟蹤、銷售出庫等環節信息,實現倉庫信息化、自動化管理。
第十三條 其他類示範單位包括維穩保供、產學研結合、綜合三類。根據糧食現代物流建設和發展需要,還可適當增加新類型的示範單位。
第十四條 維穩保供類示範單位一般在西部或某些特殊敏感地方,對於該地區乃至全國維護穩定和保障供給具有重要意義,該類項目的中轉倉容和年糧食中轉量等要求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五條 產學研結合類示範單位企業能夠與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開展合作,推動糧食現代物流科技教學、研發,以及科技成果示範和推廣套用,提高糧食現代物流科技水平,培養糧食現代物流管理和技術人才。
第十六條 綜合類示範單位一般位於糧食流通通道的主要節點上,具有儲備、中轉、加工等多種功能,具備“四散化”作業條件,具備信息服務功能。

第三章

示範單位考查流程
第十七條 示範單位由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國家糧食局考查確立;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負責本企業及分支機構的推薦工作,提出初審意見並提交國家糧食局。
第十八條 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推薦材料,需詳細說明所推薦企業的設施條件、流量流向、流通效益等,重點指出企業的主要優勢、特點及示範點,並附現場考察的書面材料。
第十九條 國家糧食局負責示範單位考查確認工作,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負責開展考查活動,統一組織專家對被推薦的企業資格進行現場考核,形成意見後公示,並由國家糧食局審定、授牌。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推薦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立即取消申請資格。授牌後如發現有虛假欺瞞行為,給予撤銷稱號和摘牌處理,並在業內予以通報。
第二十一條 示範單位業績平平,經營狀況不良,不能起到示範帶頭作用,撤銷稱號和摘牌。
第二十二條 示範單位如有明顯違規違紀行為,撤銷稱號和摘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局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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