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4]240號 【發布日期】1994-11-05 【生效日期】1994-11-05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1月5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發[1994]240號
【發布日期】1994-11-05
【生效日期】1994-11-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國稅發[1994]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各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稅務機構分設以來,各地反映,對集體金融企業徵收所得稅和財務管理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現通知如下:
集體金融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已明確由國家稅務局徵收和管理。為有利於統一政策,強化稅基管理,其財務管理工作也應由各級國家稅務局負責。
望各地認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