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發[1995]058號
【發布日期】1995-02-10
【生效日期】1995-02-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
(1995年2月10日國稅函發[1995]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最近,接到一些省市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所得稅征管問題的請示,經向有關方面了解和研究,現明確如下:
根據《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54號)中關於“農村合作基金會是社區內為農業、農民服務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是金融機構”的規定精神,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所得稅不屬於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征管範圍,因此,農村合作基金會所得稅征管工作由地方稅務局負責,所得稅稅款入地方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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