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6]261號 【發布日期】1996-05-20 【生效日期】1996-05-2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燒鹵熟制食品徵收流轉稅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6年5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6年5月20日
-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6]261號 【發布日期】1996-05-20 【生效日期】1996-05-20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6]261號 【發布日期】1996-05-20 【生效日期】1996-05-20【發布文號】國稅函[1996]261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燒鹵熟制食品徵收流轉稅問題的批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體育彩票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飲食業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供電工程貼費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平銷行為徵收增值稅...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燒鹵熟制食品徵收流轉稅問題的批覆 (1996年5月20日國稅函〔1996〕26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經營烤鴨等熟制食品徵稅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字〔1996〕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關於納稅人經營燒鹵熟制食品如何徵收流轉稅的問題,...
3、關於納稅人經營燒鹵熟制食品如何徵收流轉稅的問題,飲食業屬於營業稅的徵稅範圍,銷售貨物則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因此,對飲食店、餐館等飲食行業經營燒鹵熟制食品的行為,不論消費者是否在現場消費,均應當徵收營業稅。其他稅種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202號檔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京國稅[1997]005號檔案轉發) 對飲食店、餐館等飲食行業經營燒鹵熟制食品的行為,不論消費者是否在現場消費,均應當徵收營業稅;而對專門生產或銷售食品的工廠、商場等單位銷售燒鹵熟制食品,應當徵收增值稅。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6]261號檔案,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