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水利工程水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魯地稅發〔2007〕35號)收悉,批覆如下:
《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於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通知》(財綜〔2001〕94號)規定,水利工程水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因此,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屬於其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徵收增值稅,應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你局《關於水利工程水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魯地稅發〔2007〕35號)收悉,批覆如下:
《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於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的通知》(財綜〔2001〕94號)規定,水利工程水費由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因此,水利工程單位向用戶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費,屬於其向用戶提供天然水供應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徵收增值稅,應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