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稽核系統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做好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增值稅抵扣管理工作,稅務總局組織開發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稽核系統),自2009年2月23日起投入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地國家稅務局要認真組織系統推行的各項工作,成立由業務部門和信息中心人員共同組成的稽核系統上線工作組,具體負責系統上線有關工作。
為了順利安裝和運行稽核系統,稅務總局制定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稽核系統運行實施方案》,在稅務總局技術支持網站(130.9.1.248)公布。稅務總局將統一安排軟體開發商技術人員遠程操作完成具體的系統安裝調試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技術部門、業務部門要密切配合,提供相關口令,並在安裝後及時更改口令。各地要按照方案規定的實施內容和要求,在2009年2月16日前做好系統安裝的環境準備工作,2月22日前完成系統安裝和調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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