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徵收契稅的批覆

購房人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當其從銀行取得抵押憑證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的房屋產權轉移已經完成,契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必須依法繳納契稅。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9]613號
【發布日期】1999-09-16
【生效日期】1999-09-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徵收契稅的批覆
(1999年9月16日國稅函〔1999〕613號)
青島市財政局:
你局《關於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徵收契稅的請示》(青財農稅〔1999〕12號)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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