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達信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達信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是國家稅務總局於1997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國稅函[1997]380號
【發布日期】1997-06-24
【生效日期】1997-06-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達信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1997年6月24日國稅函〔1997〕380號)
北京、上海、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據了解,安達信・華強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安達信華強)在上海、深圳及附近地區從事審計業務活動時,需由安達信(上海)企業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達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提供相應的輔助性的服務。根據行業管理規定,安達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須將從事這類專業業務的員工轉入安達信華強,受僱於安達信華強。這些員工的工資及相關費用由安達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安達信華強支付,然後由安達信華強從業務收入中提取相應部分予以補償上述費用。考慮到上述情況,經研究,現對有關稅收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於安達信華強取得的全部業務收入,依照稅法有關規定,在北京計算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二、安達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從安達信華強取得的補償性費用不再徵稅。
三、安達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受僱於安達信華強的員工個人所得稅,可分別由安達信上海及其深圳分公司負責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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