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02年度反避稅工作考核目標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4-04
【生效日期】2002-04-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4-04
【生效日期】2002-04-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達2002年度反避稅工作考核目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適應入世後,進一步強化對跨國交易的稅收管理,全面、有效地推進反避稅工作,現將2002年度反避稅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度工作計畫安排,以及上海全國國際(涉外)稅收工作會議對反避稅工作的具體部署和要求,各地應進一步提高對反避稅工作的認識,堅持在依法治稅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前提下,不失時機地全面推進反避稅工作。要加強反避稅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查找差距,制定具體可行措施,切實將反避稅工作基礎建設作為重點,抓緊抓實,落實到位,並以此促進和帶動反避稅調查、審計和處理工作向縱深發展,提升國際稅源監控的質量和效益。
二、各地應針對反避稅工作中存在的機構不健全、專業審計人員不足、素質不高、稅源信息零散、可比信息缺乏、信息網路滯後、管理制度執行和操作規範不到位,聯審、協查缺乏全局觀念,查核資料不及時,協調一致性差等問題,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達2001年度反避稅工作考核目標的通知》(國稅函[2001]498號)中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凡沒有認真落實或落實不力的,均應繼續採取有利措施,有計畫、分步驟,紮實、有效地逐一完成。要加強調查研究,全面規劃,重點突出,克服單純完成審計戶和調查戶任務的傾向,將反避稅工作的戰略發展要求和當前工作緊密結合,不斷開拓、探索反避稅工作發展的新路。
三、地方稅務部門應加大反避稅工作的力度。今年應針對本地所管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的稅源監控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和分析,並深入研究跨國交易稅源的監控和管理。於2002年11月底前將調查分析材料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為了保證調查分析材料的質量,要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廈門、大連、青島市、遼寧、江蘇、山東、湖北、廣東、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做好重點調查。
四、各地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時上報年度總結和案例。凡不能按時上報的,應說明原因和情況,並及時補報。
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後,要結合本地年度反避稅工作的安排,認真研究貫徹意見,杜絕和克服層層照轉的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在落實各項任務時,如確有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