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繁昌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繁昌縣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繁昌縣稅務局是繁昌縣稅務機構。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以及“營改增”和法律法規規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工作;配合上級國稅機關做好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稅收收入計畫的組織實施,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政風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本局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四)承辦蕪湖市國家稅務局和繁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局設立5個內設機構(副科級):
(一)辦公室
(二)稅政制度科
(三)人事教育科
(四)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五)後勤管理科
縣局設立4個直屬機構(副科級):
(一)納稅服務局
(二)第一稅源管理局
(三)第二稅源管理局
(四)稽查局
同時,按規定另設立縣局機關黨委辦公室(正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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